【招标结果】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3年-2024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JP柜、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3-11-11

【招标结果】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3年-2024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JP柜、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采购单位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北正飞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3年-2024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JP柜、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B2023011544)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3年-2024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JP柜、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项目编号:ZB2023011544)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成交候选人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单价合计报价
(万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交货期)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1-1
JP柜
第一
正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38010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北京华电美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4.339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甲方指定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4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1-2
JP柜
第一
内蒙古华毅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378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时间起至2024年6月30日。若框架期限届满,供应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额未达到承诺分配金额70%的,通过延长框架期限6个月予以兑现,延长期届满后仍未达到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金额达到承诺分配金额的110%时,该中标人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北京华电美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4.339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甲方指定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4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2-1
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
第一
保定阳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0.168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中约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0.17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时间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2-2
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高压熔断器
第一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0.16700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时间起至2024年6月3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0.166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时间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标段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1
1
河北正飞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1-2
1
河北正飞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82026401@qq.com((邮箱接收异议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议受理电话:0471-3281296(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3年11月9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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