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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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五原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编号: CR1101-WYLCXM-XJ-2023-011
公司: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 点 00 分前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试验检测费、装卸费、税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验收计量:回填土每车进行量方验收。供方供应的货物实际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中储粮五原粮仓项目与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条款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价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80%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待结算审定后 28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返还条件成就后无息退还。合同价款外增减部分(含设计变更、签证单等)等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对此,供方是知情的,供方同意在需方收到业主的进度款后,按下列方式向供方支付款项: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0%,依次类推;
(4)待需方与业主办理结算后的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5)本合同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7)若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供需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供需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日。
8.其他要求:提供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询价文件的获取
9.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10.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月 21 日 17 时 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11.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11.4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卫东 电话: 15239858712 邮箱:1851494882@qq.com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经理部(章)
2023年11月18日
公司: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 点 00 分前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 日期 | 备注 |
1 | 回填土 | / | / | 立方米 | 30000 | 五原县 | 11月25日 | |
合计 | -- | -- | 立方米 | 30000 | -- | --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试验检测费、装卸费、税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验收计量:回填土每车进行量方验收。供方供应的货物实际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中储粮五原粮仓项目与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条款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价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80%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待结算审定后 28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返还条件成就后无息退还。合同价款外增减部分(含设计变更、签证单等)等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对此,供方是知情的,供方同意在需方收到业主的进度款后,按下列方式向供方支付款项: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0%,依次类推;
(4)待需方与业主办理结算后的3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5)本合同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7)若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供需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供需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日。
8.其他要求:提供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询价文件的获取
9.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10.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月 21 日 17 时 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11.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11.4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卫东 电话: 15239858712 邮箱:1851494882@qq.com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经理部(章)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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