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专场交易公告(2023年12月10日-12月31日)
【招标结果】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专场交易公告(2023年12月10日-12月31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煤炭销售专场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3年12月10日10:50 -11:20
如专场交易不足三家或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初审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规则
1.采用一次报价交易。
2.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高,其次数量大,再次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四、专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2元/吨;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由购买方支付。
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煤炭产品必须全部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不得作为动力煤使用,买方须提供煤炭流向、用途证明材料,如作为动力煤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6.2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3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伍万元,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买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预先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中交纳交易保证伍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在专场交易开始前1小时停止收取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8.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全额缴纳货款。
8.3请各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签订合同的按交易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个品种伍万元),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户: 15050168664600000090
8.4成交单位向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全部货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
账户:155672994410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10日
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3年12月10日10:50 -11:20
如专场交易不足三家或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初审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规则
1.采用一次报价交易。
2.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高,其次数量大,再次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四、专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2元/吨;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由购买方支付。
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标段 | 煤种 | 热值 (大卡) | 硫 | 委托价(元/吨) | 最小变价 (元/吨) | 数量 (万吨) |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敖包梁点石沟煤 | 原煤 | 3700 | 4 | 330 | 0.01 | 0.5 |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煤炭产品必须全部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不得作为动力煤使用,买方须提供煤炭流向、用途证明材料,如作为动力煤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6.2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3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保证金伍万元,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买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预先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中交纳交易保证伍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在专场交易开始前1小时停止收取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8.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全额缴纳货款。
8.3请各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签订合同的按交易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个品种伍万元),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户: 15050168664600000090
8.4成交单位向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全部货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
账户:155672994410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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