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乌海项目骨料加工棚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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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乌海市 | 采购单位 | 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乌海项目骨料加工棚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价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1005-240002]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乌海项目骨料加工棚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1月09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采购要求
1.报价方(供应商)营业证照注册时间必须满六个月,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含营业执照、供货业绩、合格证、材质检测报告等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一起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上传至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https://ec.powerchina.cn/),过期不候。
投标综合单价(含税价)=材料出厂价+固定费用模式,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安装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设备、人员、物资、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包含卸车费)、保险费、利润、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
1.1出厂价:投标时各报价方的材料出厂价。
1.2固定费用:指报价方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出厂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安装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设备、人员、物资、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包含卸车费)、保险费、利润、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材料出厂价、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运费(运费:水平运输费按照综合平均运距考虑,综合平均运输终点距离为:乌海市海勃湾区水电十一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工地,距离海勃湾市区8公里)。
3.到货检验验收:卖方需随货提供质量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质量、技术资料。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后,询价方必须有两人以上与报价方人员同时对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进行检验验收。检验方式为:外观、数量、表观质量检验,物资常规检验。交货时询价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检测验收,并支持认可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询价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报价方的质量责任。
4.数量为暂估数量,是项目部的需用计划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每批次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相应的单价之和。
6.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最早交货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地)。
7.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8.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批结算。骨料仓加工棚安装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本批次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到询价方物资设备科核对,对账无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询价方物资科走材料验收程序到财务挂账,根据资金情况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
9.质量要求:
(1) 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净高9.5m以上,且需考虑防风措施,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价人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检测,以保证货物质量是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2).报价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询价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询价方OHSMS180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注:未在集采平台“获取文件”处下载询价函而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附录: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设计图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企业总部基地113号楼中电建十一局
邮 编: 450001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刘楠 要倩倩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244510600@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电子签章)
2024年01月02日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1005-240002]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乌海项目骨料加工棚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1月09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骨料仓棚 | 净高9.5m以上 | 1300㎡ |
二、采购要求
1.报价方(供应商)营业证照注册时间必须满六个月,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含营业执照、供货业绩、合格证、材质检测报告等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一起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上传至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https://ec.powerchina.cn/),过期不候。
投标综合单价(含税价)=材料出厂价+固定费用模式,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安装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设备、人员、物资、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包含卸车费)、保险费、利润、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
1.1出厂价:投标时各报价方的材料出厂价。
1.2固定费用:指报价方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出厂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安装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设备、人员、物资、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包含卸车费)、保险费、利润、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材料出厂价、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运费(运费:水平运输费按照综合平均运距考虑,综合平均运输终点距离为:乌海市海勃湾区水电十一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工地,距离海勃湾市区8公里)。
3.到货检验验收:卖方需随货提供质量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质量、技术资料。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后,询价方必须有两人以上与报价方人员同时对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进行检验验收。检验方式为:外观、数量、表观质量检验,物资常规检验。交货时询价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检测验收,并支持认可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询价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报价方的质量责任。
4.数量为暂估数量,是项目部的需用计划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每批次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相应的单价之和。
6.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最早交货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地)。
7.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8.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批结算。骨料仓加工棚安装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本批次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到询价方物资设备科核对,对账无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询价方物资科走材料验收程序到财务挂账,根据资金情况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
9.质量要求:
(1) 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净高9.5m以上,且需考虑防风措施,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价人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检测,以保证货物质量是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2).报价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询价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询价方OHSMS180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注:未在集采平台“获取文件”处下载询价函而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附录:拌合站骨料仓加工棚设计图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企业总部基地113号楼中电建十一局
邮 编: 450001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刘楠 要倩倩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244510600@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电子签章)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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