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油库安全环保隐患改造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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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赤峰市 | 采购单位 | 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赤峰油库安全环保隐患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油库安全环保隐患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油库安全环保隐患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销 发(2023)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
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油库安全环保隐患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站前街东段中国石化油库院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6325971.71元。
2.4标段招标范围:参考工程量清单完成设计图纸内改造项目施工。。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150天
2.7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一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证);
(6)2021年以来承担过新建、扩建总罐容≥5万立方米油库工程施工业绩;
(7)请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有合同,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及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 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
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投标人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8)投标人承诺
①中标人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审承诺。按照中国石化总部要求审查中标人QHSE管理体系,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
审通过的,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未通过评审的作否决项处理,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按照以上要求顺延。
②我公司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商,承诺依法合规承揽该项目,不对该项目进行转包
(卖标)、挂靠及违法分包,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买标)项目。
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申报当期合同价款时,向招标人出示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④承包商服从招标人管理承诺。根据《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石油建
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考评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开展考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 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21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新建、扩建总罐容≥5万立方米油库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以来,以 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新建、扩建总罐容≥5万立方米油库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于投标人单 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以来,以项目安全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新建、扩建总罐容≥5万立
方米油库工程施工业绩。
承诺安全负责人须在施工进场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承诺
函)
(4)请投标人提供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有合同扫描件(合同里能体现出本人参与此项目或建设 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及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30 天,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
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投标人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
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月10日 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 17 时00 分。
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递交资格要求 资料,完成项目文件的缴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9 时30 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 9 时30 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6.2开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502室 6.3开标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502室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28号万铭总部基地五号楼;邮编: 010000 ;
联系人:***;
电话:*** ;
电子邮箱: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502室;邮编: 010000 ;
联系人:***;
电话: *** ;
电子邮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11.异议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朱 工-04715289822 | 电子邮箱 | zhuhst.nmsy@sinopec.com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 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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