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学生公寓、餐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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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负责代建的内蒙古工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学生公寓、餐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代建的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学生公寓、餐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评定分离)。依据《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9647.6㎡,主要建设内容,东区:总建筑面积28469.22㎡,其中研究生公寓建筑面积19560.04㎡,5#学生公寓建筑面积8240.65㎡,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68.53㎡;西区:总建筑面积131178.37㎡,其中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8233.06㎡,2#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1788.04㎡,3#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7551.17㎡,4#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3352.98㎡,餐饮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839.51㎡,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23413. 61㎡;以及信息化工程、人防建设、设备购置。
2.项目总投资:87225.36万元。
3.建设地址: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院内,分为东区、西区两部分,西区北侧为金海路,西侧为金七道。
4.最高投标限价:35万元。
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之日止。
6.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内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工作,即: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答疑、开标、评标;配合完成评标结果复核工作;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受理、处理;配合投诉处理;发放中标通知书;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招标工作;各类备案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业绩要求:近五年度至少完成过三项招标代理类似项目。
注:1.近五年度是指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代理类似项目:是指中标价(同一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单独招标的,可以累加)为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nmgdjj@sina.com),文件名命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月22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23室。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包括项目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代理、招标服务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依据: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了招标范围、市场竞争、工作周期、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3.合同类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4.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媒介
1.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2.发布媒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八、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9647.6㎡,主要建设内容,东区:总建筑面积28469.22㎡,其中研究生公寓建筑面积19560.04㎡,5#学生公寓建筑面积8240.65㎡,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68.53㎡;西区:总建筑面积131178.37㎡,其中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8233.06㎡,2#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1788.04㎡,3#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7551.17㎡,4#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3352.98㎡,餐饮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839.51㎡,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23413. 61㎡;以及信息化工程、人防建设、设备购置。
2.项目总投资:87225.36万元。
3.建设地址: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院内,分为东区、西区两部分,西区北侧为金海路,西侧为金七道。
4.最高投标限价:35万元。
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之日止。
6.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内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工作,即: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答疑、开标、评标;配合完成评标结果复核工作;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受理、处理;配合投诉处理;发放中标通知书;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招标工作;各类备案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业绩要求:近五年度至少完成过三项招标代理类似项目。
注:1.近五年度是指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代理类似项目:是指中标价(同一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单独招标的,可以累加)为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nmgdjj@sina.com),文件名命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月22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23室。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包括项目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代理、招标服务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依据: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了招标范围、市场竞争、工作周期、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3.合同类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4.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媒介
1.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2.发布媒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八、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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