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监控部2023年度第1批次物资类采购(二次补招)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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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兴安盟 采购单位 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牵引绳、钢丝绳等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宜兴市博宇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监控部2023年度第1批次物资类采购(二次补招)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JZYYJKWZ20231101-2) 各相关投标人: 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监控部2023年度第1批次物资类采购(二次补招)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包号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 (万元)综合排序
包1牵引机、张力机等设备采购宜兴市博宇电力机械有限公司251.560000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包2牵引绳、钢丝绳等设备采购扬州国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173.850000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公示公示期3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公示期内)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张工、高工 联系电话:15690918228、18947122102 联系邮箱:xahycfxmb2@163.com 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兴安盟华益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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