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生产运输服务最高限价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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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生产运输服务
最高限价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HTJ-GWJXD-XJ-2024-07-01
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拟对施工生产运输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二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询价明细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天)(不含税)

税率

数量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1

大型客车租赁

29—50座

辆/台班



框架协议

根据租赁方施工计划安排

根据租赁方施工计划安排

备注:本次询价,按标段进行单项不含税报价
三、租赁要求
1.车辆租赁费用计算方法:租赁费用根据实际施工出勤天数结算(即单价*施工出勤用车天数)。遇长大距离,承租方车辆当月累计行驶里程超3000公里,则超出部分每公里按2.5元/公里(含税)进行结算(不纳入单价结算费用)。
2.租赁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食宿费、燃油费、司机工资、车辆磨损费、车辆维护保养费、司乘人员人身保险费、机动车保险费、机动车停车费、过路费、车辆年检费等车辆租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司机食宿承租方须接受租赁方统一安排管理。
4. 承租方需按照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作业时间、职工上下班情况调整用车时间、数量和次数,最终按月或按实际运用天数结算费用。
5. 结算方式:每月由使用车间确认用车天数等相关内容,并出具“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
6.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承租方必须按租赁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租赁方主管人员填报“结算单”进行付款工作。
四、车辆性能要求:
1.品牌:宇通、金龙,或者配置级别高于前两款车型的大客车,车辆符合国家客车运营标准。
2.座位数:29座—50座。
3.配置:冷暖空调及设备齐全,性能良好的大客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排放标准达到国Ⅲ要求,不允许使用天然气。
5.每个座位均须配有良好的安全带。
6.车辆配备有效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应急、消防设施。
7.车内外干净整洁、座椅完好舒适。
五、资质要求
1.承租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方具备大型客车租赁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承租方须为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的公司。
5.承租方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司乘险(每人每座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交强险,并提相关车型保险复印件。
6.承租方具有为铁路工务系统施工作业提供服务的业绩或熟知铁路工务施工作业内容。
7.承租方所投入运用车辆必须为2014年及以后购置。
六、其他要求
1.在车辆租赁期内,若出现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履约情况,并导致租赁方施工生产延误或取消,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方全部损失(大修施工按每封锁点10万元进行赔偿)。
2.承租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经车辆年检部门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必须向租赁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承租方必须安排年审合格车辆,并负责提供乘车人员的乘客险,如发生交通意外,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赔偿租赁方实际损失。
4.承租方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租赁方人员的统一指挥。
5.承租方须接受租赁方管理人员随时对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标准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必须及时停运整改。
6.承租方驾驶员必须为具有5年以上驾龄的大客车驾驶员。
7.承租方驾驶员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各种疾病(如吸毒、传染病、心脏病等),并提供驾驶人员当年的合格体检证明材料。车辆行程途中不准超速行驶或其他违章操作行为,注意员工上下车安全。在车辆行驶中,驾驶员要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行为,要文明驾驶。
8.在合同签订前租赁方对所租赁车辆车况进行逐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重新更换。
9.如遇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意外,承租方须及时安排其他车辆和司机接替。如时间紧迫,导致施工人员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汽车租赁期内,出现职工投诉、违章罚款、道路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方发现汽车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承租方未按要求线路时间行驶或未服从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用车安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方除拒绝支付租赁费外,将暂停汽车租赁关系。
11.遇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临时应急需要,承租方须按照租赁方需求车型、路线,做到主动积极配合,按时按点高质量完成派车任务。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报价资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报价表(格式)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询价编号:HTJ-GWJXD-XJ-2024-07-01
报价日期: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天)(不含税)

税率

数量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1

大型客车租赁

29—50座

辆/台班



框架协议

根据租赁方施工计划安排

根据租赁方施工计划安排

合计








注: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1.报价人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营业执照、“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相关资质文件扫描成PDF电子版后,邮件名称按厂商名称+询价编号+标段号(例:XXX公司HTJ-GWJXD-XJ-2024-07-01标段1报价单),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hhgwjxdsbk@163.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 2024-1-3118:00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报价单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次询价仅为确定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生产运输服务项目相应标段最高限价
3.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形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471-2274954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设备科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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