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煤采购公开竞价交易公告(204年2月25日)
【招标公告】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煤采购公开竞价交易公告(204年2月25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乌海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原煤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2024年2月26日开展原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交易时间:2024年2月26日10:30-11:00
二.交易资格: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三.交易地点:甲方指定站台。
四.采购资源信息
注:拦标价为车板含税价。
五.合同履约执行期:截止到2024年3月2日24:00。
六.交易规则: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七.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
八.运输及交货方式:
1. 甲方负责车皮计划的报请、落实并负担铁路运费。
2. 车板交货:指乙方负责按甲方质量要求组织货源、短运、上站,保证按甲方铁路计划、车皮标重及时装车。
九.数量、质量确认及验收标准:
1.数量确认:煤炭结算数量以火车票重为准进行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整数。
2.质量确认:质量检验以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出具化验报告为准。
3.工作流程: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制化相关标准,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站台后3个工作日内将煤质指标化验结果反馈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化验结果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无反馈异议视为认可,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先复检在第三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如还有争议,乙方需在备查样复检结果出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取第三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或甲方煤炭堆场存放的乙方煤炭单独堆放且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甲方煤炭堆场取样并将煤样共同送至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另外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检验费用由化验误差较大一方承担。
4.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应商成交合同。
(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煤质奖罚及煤款计算规则
1. 原煤发热量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低位发热量5650Kcal/Kg 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 0.169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338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干基灰分(简称“灰分”)8.5%为基准。每低于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结算灰分超过8.5%时,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10元/吨。
3.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干基全硫(简称“硫分”)0.6%为基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结算价格降低0.2元/吨。
4.焦化公司外购原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释义:结算数量=验收数量±煤质考核数量。
5.合同执行过程中车板交货后支付 80%的进度款。合同执行完毕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13%),需方支付全部煤款。
十一.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2. 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需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 供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需方可停止进煤,供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需方煤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中标后,供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 90%(含),按(中标量×90%-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 因需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需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交易前半小时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40869 1902 45904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海市人民路支行
行 号:102193008698
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保证金并在网上操作支付。缴纳保证金不确认网上点击支付无法通过,如已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赵贝,联系电话:15547379900。
9. 交易商对本次公开竞价采购还有疑问,请与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小康,联系电话:18547313998。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5日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2024年2月26日开展原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交易时间:2024年2月26日10:30-11:00
二.交易资格: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三.交易地点:甲方指定站台。
四.采购资源信息
煤 种 | 拦标价 (元/吨) | 采购总量 (吨)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最小供货数量(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 |
原煤-3 | *** | 9000 | 30 | 9000 | 1 |
注:拦标价为车板含税价。
五.合同履约执行期:截止到2024年3月2日24:00。
六.交易规则: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七.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
煤 种 | 品 质 规 格 | |||||
水 份 (Mt,%) | 灰 分 (Ad,%) | 挥发分 (Vdaf,%) | 全 硫 (St,ar,%) | 发热量 Kcal/Kg(低位) | 粒度(mm) | |
原煤-3 | / | ≤8.5 | / | ≤0.6 | ≥5650 | 0-50mm |
八.运输及交货方式:
1. 甲方负责车皮计划的报请、落实并负担铁路运费。
2. 车板交货:指乙方负责按甲方质量要求组织货源、短运、上站,保证按甲方铁路计划、车皮标重及时装车。
九.数量、质量确认及验收标准:
1.数量确认:煤炭结算数量以火车票重为准进行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整数。
2.质量确认:质量检验以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出具化验报告为准。
3.工作流程: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制化相关标准,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站台后3个工作日内将煤质指标化验结果反馈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化验结果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无反馈异议视为认可,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先复检在第三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如还有争议,乙方需在备查样复检结果出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取第三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或甲方煤炭堆场存放的乙方煤炭单独堆放且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甲方煤炭堆场取样并将煤样共同送至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另外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检验费用由化验误差较大一方承担。
4.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应商成交合同。
(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煤质奖罚及煤款计算规则
1. 原煤发热量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低位发热量5650Kcal/Kg 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 0.169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0.338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干基灰分(简称“灰分”)8.5%为基准。每低于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结算灰分超过8.5%时,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10元/吨。
3.以公告中原料煤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原煤干基全硫(简称“硫分”)0.6%为基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结算价格降低0.2元/吨。
4.焦化公司外购原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释义:结算数量=验收数量±煤质考核数量。
5.合同执行过程中车板交货后支付 80%的进度款。合同执行完毕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13%),需方支付全部煤款。
十一.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2. 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需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 供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需方可停止进煤,供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需方煤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中标后,供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 90%(含),按(中标量×90%-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 因需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需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交易前半小时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40869 1902 45904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海市人民路支行
行 号:102193008698
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保证金并在网上操作支付。缴纳保证金不确认网上点击支付无法通过,如已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赵贝,联系电话:15547379900。
9. 交易商对本次公开竞价采购还有疑问,请与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小康,联系电话:18547313998。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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