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296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2.1.1.1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化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生化处理与回用水处理两套装置,生化处理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及化学水站排水等含盐废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回收淡水处理,其中反渗透产生的高盐废水目前通过包头市尾闾工程统一收集排放至黄河。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加严和环保标准提高,对高盐、高COD废水排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及黄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相关减排要求,因此包头化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安排实施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对现有浓盐水进行最大程度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从而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支撑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20日获得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的批复(国家能源化工函【2020】185号),本项目实施是落实《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建成投用,需对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各过程实行监控,本项目为针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除产品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可自检外的其它的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测。
第二期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将于2024年5月25日结束,本次为续招,时间为3年。
2.1.1.2技术监督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能源制度[2022]34号文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及Q/GN 0063-2022《化工产业煤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Q/GN 0064-2022《化工产业水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包头化工需对化工产业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水质和原料煤、燃料煤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包头化工已重新修订2024年分析检验和试验计划,对具备条件的,已开展项目检测,不具备分析条件的,拟开展外委工作。
2.1.2招标范围
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及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检测。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地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循环水装置、热电化学水装置和卸储煤装置。
2.1.5服务期限:3年,首次取样时间,以包头化工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委托检测(委托检测的内容须至少包含2.1.2招标范围3项检测内容)的合同业绩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应至少包括被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并有检测单位等盖章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5-06 11: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4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10512509@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5楼713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和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296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2.1.1.1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化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生化处理与回用水处理两套装置,生化处理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及化学水站排水等含盐废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回收淡水处理,其中反渗透产生的高盐废水目前通过包头市尾闾工程统一收集排放至黄河。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加严和环保标准提高,对高盐、高COD废水排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及黄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相关减排要求,因此包头化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安排实施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对现有浓盐水进行最大程度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从而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支撑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20日获得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的批复(国家能源化工函【2020】185号),本项目实施是落实《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建成投用,需对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各过程实行监控,本项目为针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除产品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可自检外的其它的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测。
第二期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将于2024年5月25日结束,本次为续招,时间为3年。
2.1.1.2技术监督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能源制度[2022]34号文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及Q/GN 0063-2022《化工产业煤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Q/GN 0064-2022《化工产业水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包头化工需对化工产业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水质和原料煤、燃料煤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包头化工已重新修订2024年分析检验和试验计划,对具备条件的,已开展项目检测,不具备分析条件的,拟开展外委工作。
2.1.2招标范围
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及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检测。
序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备注 |
1 | 电导率 | |
2 | 总硬度 | |
3 | CODcr(液相) | |
CODcr(固相) | | |
4 | pH(液相) | |
5 | 总有机碳 | |
6 | 钙和镁(固相) | |
7 | 钙离子(液相) | |
钙离子(固相) | | |
8 | 镁离子(固相) | |
9 | 铵离子(固相) | |
10 | 钡离子(固相) | |
11 | 碘离子(固相) | |
12 | 总溶解固体 | |
13 | 白度(固相) | |
14 | 二氧化硅 | |
15 | 含水率(固相) | |
16 | 硫酸盐(硫酸根离子)液相 | |
17 | 硫酸盐(硫酸根离子)固相 | |
18 | 硫酸钠和氯化钠 | |
19 | 水分(产品固相) | |
20 | 水不溶物(固相) | |
21 | 氯离子(液相) | |
氯化物(固相) | | |
22 | 铁离子、总铁 (液相) | |
铁含量(固相) | | |
23 | 工业盐中锌离子 | |
24 | 工业盐中铅离子 | |
25 | 细菌总数 | |
26 | 硝酸盐 | |
27 | 余氯 | |
28 | 总碱度 | |
29 | 总氮 | |
30 | 铜离子 | |
31 | 耐热大肠菌群 | |
32 | 生物黏泥量 | |
33 | TKN | |
34 | 煤中磷P | |
35 | 煤中氯Cl | |
36 | 煤中砷As | |
37 | 煤中汞Hg | |
38 | 煤中氟F | |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地点:包头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项目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循环水装置、热电化学水装置和卸储煤装置。
2.1.5服务期限:3年,首次取样时间,以包头化工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委托检测(委托检测的内容须至少包含2.1.2招标范围3项检测内容)的合同业绩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应至少包括被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并有检测单位等盖章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5-06 11: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4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10512509@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5楼713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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