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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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SHHD-2024-0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为96.00 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2.1.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记录;
2.1.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⑥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⑦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⑧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④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
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②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④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⑤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⑥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⑦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⑨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②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③-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2.2专用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类似业绩1份,业绩
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签署页)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 文件内(逐页加盖单位
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zhou@shhdqy.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蓝宇饭店9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蓝宇饭店9楼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SHHD-2024-02)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
尔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
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巴彦淖尔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采购:估算为96.00万元(含税);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5 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起一年(共12个月);
1.6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及周边旗县;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96.00万元(含税),投标人含增值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
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2.1.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⑥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⑦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⑧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①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
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②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④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⑤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⑥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⑦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⑧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⑨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②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③-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2.2专用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类似业绩1份,业绩
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签署页)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17时30分】北
京时间,下同)。
4.2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 PDF 文件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
代理公司邮箱(zhou@shhdqy.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报名表(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书;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6)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未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
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承诺函。
(9)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类似业绩1份,业绩证明资料
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签署页)扫描件。
(10)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女注A、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汇款购买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全称: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172990900029148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
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
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
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
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
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蓝宇饭店9楼】。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公司: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zhou@shhdqy.cn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A座4003
2024 年04月2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华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A座4003
联系人: 周斌,杨悦
电 话: 13761992288
电子邮件: zhou@shhdqy.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大):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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