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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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公告标段(包)编号:F1500001304j24108x01002;>F1500001304j24108x01008;>F1500001304j24108x01004;>F1500001304j24108x01003;>F1500001304j24108x01007;>F1500001304j24108x01006;>F1500001304j24108x01010;>F1500001304j24108x01009;>F1500001304j24108x01001;>F1500001304j24108x01005
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1500001304j24108x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已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和新审批【2024】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按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办法(试行)》及《代建协议》相关要求,招标人(代建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进行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
2.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雨水、污水、地表水、再生水)、结构工程。建设规模:新建7条道路的市政管网工程,沿线道路总长约11.45公里:
1)空港横32路(规划空港南污水处理厂~机场近期红线),道路长度3.610km。沿道路布设1根地表水管,管径为DN200~DN600,主管道长约4230m。沿道路布设再生水管,管径为DN300~DN600,主管道长约6190m。沿道路布设1根雨水管,管径为中Φ800~Φ1400、2600×1800~4000×2000,主管道长约4033m。沿道路布设1根污水管,管径为Φ400~Φ1200,主管道长约3813m。
2)空港纵27路(空港横32路~空港横17路),道路长度1.44km。沿道路布设2根地表水管,管径为DN600,主管道长约2959m。沿道路布设2根再生水管,管径均为DN500,主管道长约2959m。沿道路布设1根雨水管,管径为Φ1000、2200×1800~2800×1800的雨水箱涵,主管道长约1492m。沿道路布设1根污水管道,管径为Φ700~Φ1000,主管道长约1528m。
3)空港横17路(空港纵27路~规划路),道路长度1.481km。沿道路布设2根地表水管,管径均为DN600,主管道长约3358m。沿道路布设2根再生水管,管径为DN400~DN600,主管道长约3080m。沿道路布设1根雨水管,管径为Φ800~Φ1000,主管道长约721m。沿道路布设1根污水管道,管径为Φ1000,主管道长约1647m。
4)空港纵22路(规划路~新区横3路),道路长度0.96km。沿道路布设2根地表水管,管径均为DN600,主管道长约2127m。沿道路布设2根再生水管,管径为DN400~DN500,主管道长约2142m。沿道路布设1根雨水管,管径为Φ800,主管道长约306m。沿道路布设1根污水管道,管径为Φ1000,主管道长约1064m。
5)空港纵9路(空港横16路~空港横10路),道路长度2.798km。沿道路布设2根地表水管,管径均为DN300~DN800,主管道长约7057m。沿道路布设2根再生水管,管径均为DN800,主管道长约5632。沿道路布设雨水管道,管径Φ800~Φ2000、双孔箱涵2600×1800、箱涵2400×1800,主管道长约1276m。沿道路布设1根污水管道,管径为Φ1000,主管道长约1064m。
6)空港横10路(空港纵6路~空港纵9路),道路长度0.8km。沿道路布设1根地表水管,管径均为DN400,主管道长约880m。
7)东进场路(空港纵18路~空港纵9路),道路长度0.36km。沿道路布设2根地表水管,管径均为DN800,主管道长约726m;沿道路布设2根再生水管,管径均为DN400,主管道长约726m。
3.建设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
4.总投资约为:29049.14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0个标段;其中施工划分7个标段,监理划分3个标段。
(1)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0441721.00元。
(2)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0884770.00元。
(3)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956651.00元。
(4)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1255138.00元。
(5)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五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2198135.00元。
(6)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六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3001362.00元。
(7)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七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6122529.00元。
(8)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监理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14077.00元。
(9)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293446.00元。
(10)呼和浩特新机场前后端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监理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130437.00元。
6.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空港纵9路、东进场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二标段:空港纵9路、空港横10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三标段:空港纵22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四标段:空港横17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五标段:空港纵27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六标段:空港横32路便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七标段:空港横32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一标段:施工一、二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
监理二标段:施工三、四、五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
监理三标段:施工六、七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
7.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25日,共计731日历天(含季节停工);
8.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监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七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及关键岗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同时提供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8日23时59分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4.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5.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和林格尔新区人才佳苑小区社区中心东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 
联 系 人:康晨惜
联系电话:0471-3307504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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