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杂品类(2024年7月月计划)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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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杂品类(2024年7月月计划)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杂品类(2024年7月月计划)
采购明细信息: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期限内除人为因素外,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仓库经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法、地点:乙方负责送至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在正式验收标的物之前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按甲方验收的质量及数量为准,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给与调换,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损失及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法: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第二个月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个月起至第七个月末付清合同金额的70%。 第八条 异议处理条款: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物品的1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通报乙方。 2、质量异议: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物品,待乙方前往判定。 3、乙方接到甲方异议通报的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作出答复,并安排专人与甲方人员共同确认异议情况。超过2日或未安排专人,视为甲方异议成立。 4、异议成立或经双方共同确认后,退回全部或部分物品并要求乙方补齐,异议处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一)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含税合同价的0.3‰计算。迟延交付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因乙方延迟交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 (二)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重大涉诉、被采取任何保全措施、被申告破产等情形,致使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将使对方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相对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所有附件及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另有约定的,在非违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没有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国家或公司政策调整,无法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相关协议; 4、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限内,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技术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5、所有参加报价商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报名单位需上传以上所要求资质; 8、报名单位需上传公司资质,报价须注明产品生产厂家,涉及煤安产品的需上传煤安证、防爆证等相关资料,如未上传或注明的,可视为报价无效。
项目编号 | JZEG-GF-24-G1-W-0016248 | 采购经理 | 王建朝-1509794029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6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7-07 18: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B09-01 | 安全阀 | A27W-10T型,公称压力1.0Mpa,公称通径DN40(附:当地检测报告) | 3 | 个 | 2024.07.15 | ||
B09-02 | 气动开关手转阀 | HV-02 6mm接头 配消声器 | 1 | 个 | 2024.07.15 | ||
B09-03 | 气动开关手转阀 | HV-02 8mm接头 配消声器 | 1 | 个 | 2024.07.15 | ||
B09-04 | 二保焊枪导电嘴 | 孔径1.0mm;长度40mm;螺纹M6*1.0;外径8.8mm | 5 | 个 | 2024.07.15 | ||
B09-05 | 变色硅胶 | HG/T2765.4-2005,珠状颗粒,粒度2.0—5.6mm,500克/瓶 | 20 | 瓶 | 2024.07.15 | ||
B09-06 | 螺栓松动剂 | 450ML/瓶(得力) | 28 | 瓶 | 2024.07.15 | ||
B09-07 | 风筒胶 | 401(北风) | 15 | 千克 | 2024.07.15 | ||
B09-08 | 冰乙酸 | (GB/T 676)500ml | 1 | 瓶 | 2024.07.15 | ||
B09-09 | 穿线器 | 5号,长100m,粗4.2mm,带刻度 | 3 | 套 | 2024.07.15 | ||
B09-10 | 瓷咀分流器 | 适合LGK100PLUIS等离子切割机用 | 5 | 个 | 2024.07.15 | ||
B09-11 | 干电池 | 5号,南孚 | 20 | 块 | 2024.07.15 | ||
B09-12 | 广角镜 | 室外直径60CM带挂墙支架 | 10 | 套 | 2024.07.15 | ||
B09-13 | 急救箱 | 双开18寸(30多种高配用品套装) | 1 | 套 | 2024.07.15 | ||
B09-14 | 矿用 跑偏立杆把手 | GEJ | 2 | 个 | 2024.07.15 | ||
B09-15 | 打磨片 | 100#(大白鲨) | 5 | 片 | 2024.07.15 | ||
B09-16 | 手电筒 | 黄光,9900W 四锂电,续航30小时(奥克斯) | 1 | 个 | 2024.07.15 | ||
B09-17 | 轴承 | 1313 HRB(哈尔滨) | 6 | 盘 | 2024.07.15 | ||
B09-18 | 轴承 | 1315 HRB(哈尔滨) | 3 | 盘 | 2024.07.15 | ||
B09-19 | 外球面菱形座轴承 | FL 206(哈尔滨) | 2 | 盘 | 2024.07.15 | ||
B09-20 | 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钢圈) | FTZSS800*10;黑色 (盐城锦天成布业) | 2 | 节 | 2024.07.15 | ||
B09-21 | 灭火器 | 干粉8KG(龙成 消防) | 8 | 个 | 2024.07.15 | ||
B09-22 | 灭火器 | 干粉20KG 推车式 | 1 | 个 | 2024.07.15 | ||
B09-23 | 灭火毯 | 2米*2米 | 2 | 块 | 2024.07.15 | ||
B09-24 | 消防钩 | \ | 10 | 个 | 2024.07.15 | ||
B09-25 | 消防锹 | \ | 15 | 把 | 2024.07.15 | ||
B09-26 | 消防桶 | \ | 19 | 个 | 2024.07.15 | ||
B09-27 | 镀锌扁铁 | 50*5mm,材质:Q235 | 12 | 米 | 2024.07.15 | ||
B09-28 | 镀锌扁铜线 | 25 平方 | 15 | 米 | 2024.07.15 | ||
B09-29 | 镀锌钢管 | DN20,外径:26.9mm,壁厚:2.8mm,理计重量:1.76kg/m | 6 | 米 | 2024.07.15 | ||
B09-30 | 镀锌钢管 | DN40,外径 48.3mm ≧4mm | 12 | 米 | 2024.07.15 | ||
B09-31 | 角铁 | 50*50*5 6米/根 | 2 | 根 | 2024.07.15 | ||
B09-32 | 气动启动马达 | T154CP01-R72(毅联实业) | 1 | 个 | 2024.07.15 | ||
B09-33 | 多功能汽车应急启动电源 | 电池容量300000毫安时(24V-12V)(承运电子) | 1 | 个 | 2024.07.15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期限内除人为因素外,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仓库经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法、地点:乙方负责送至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在正式验收标的物之前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按甲方验收的质量及数量为准,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给与调换,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损失及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法: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第二个月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个月起至第七个月末付清合同金额的70%。 第八条 异议处理条款: 1、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物品的1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通报乙方。 2、质量异议: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物品,待乙方前往判定。 3、乙方接到甲方异议通报的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作出答复,并安排专人与甲方人员共同确认异议情况。超过2日或未安排专人,视为甲方异议成立。 4、异议成立或经双方共同确认后,退回全部或部分物品并要求乙方补齐,异议处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一)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含税合同价的0.3‰计算。迟延交付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因乙方延迟交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 (二)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重大涉诉、被采取任何保全措施、被申告破产等情形,致使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将使对方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相对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所有附件及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另有约定的,在非违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没有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国家或公司政策调整,无法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相关协议; 4、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限内,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技术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5、所有参加报价商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报名单位需上传以上所要求资质; 8、报名单位需上传公司资质,报价须注明产品生产厂家,涉及煤安产品的需上传煤安证、防爆证等相关资料,如未上传或注明的,可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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