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桃司兔工区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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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乌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乌海工务段桃司兔工区房屋招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 租 公 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桃司兔工区房屋招租公告
1.招租依据
为加强我段房屋资产管理,提高房屋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呼铁经开)【2021】183号文件要求,将原桃司兔工区(建筑面积618.98m2)房屋对外租赁。
2.招租内容
(1)房屋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原桃司兔火车站附近
(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618.98平方米,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3)结构:砖混结构,单层
(4)技术状态:良好
(5)资产性质:国有资产
(6)建造年限:1986年11月
(7)出租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8)房屋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
(9)招租底价:每年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 30000.00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犯罪或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保证金: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2)招租公告发布后,个人和企业需提供相关资信资料包括单位名称或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往商誉或个人征信等,经我单位指定专人接受意向承租方报名并审查资信。
(3)保证金:承租人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款交纳租赁保证金(缴纳底价的15%)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小写:4500.00元)并注明,否则属于未成功报名。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凭证在报名结束时间前送达至我单位以备审核,过期属于未成功报名。
5.注意事项: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6.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6264750754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110国道西侧
电话:0473-22292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152455706079
9.联系方式
乌海工务段 刘拯
电话:0473-2228115
乌海工务段
2024年7月8日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桃司兔工区房屋招租公告
1.招租依据
为加强我段房屋资产管理,提高房屋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呼铁经开)【2021】183号文件要求,将原桃司兔工区(建筑面积618.98m2)房屋对外租赁。
2.招租内容
(1)房屋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原桃司兔火车站附近
(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618.98平方米,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3)结构:砖混结构,单层
(4)技术状态:良好
(5)资产性质:国有资产
(6)建造年限:1986年11月
(7)出租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8)房屋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
(9)招租底价:每年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 30000.00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犯罪或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保证金: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2)招租公告发布后,个人和企业需提供相关资信资料包括单位名称或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往商誉或个人征信等,经我单位指定专人接受意向承租方报名并审查资信。
(3)保证金:承租人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款交纳租赁保证金(缴纳底价的15%)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小写:4500.00元)并注明,否则属于未成功报名。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凭证在报名结束时间前送达至我单位以备审核,过期属于未成功报名。
5.注意事项: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6.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6264750754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110国道西侧
电话:0473-22292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152455706079
9.联系方式
乌海工务段 刘拯
电话:0473-2228115
乌海工务段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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