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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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量器具委托检定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就本单位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比价进行密封报价,请符合文件要求的报价人积极参加。
1、比价编号:LTYY-ASS-2024-007
2、项目名称: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量器具委托检定项目。
3、服务周期:合同工期为2024年7月22日到2026年7月22日,项目检定时间要求:压力类5日、温度类7日、流量类15日、分析类5日、衡器类6日、气体报警类7日、其他类7日。
服务时要以不影响或少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为前提,如未按约定周期、进度完成检定/校准,则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对检定/校准报告负责,如因检定/校准有误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5、比价范围:技术服务
6、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7、比价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
8、报价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07会议室。
9、报价方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签订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4)对于招标或比价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许可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资质证明等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
(6)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盐内蒙古化工供应商黑名单;
(7)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其授权及许可区域须涵盖有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合法合规开展计量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的能力;
(9)本项目计量器具种类包括压力类、温度类、流量类、分析类、衡器类、气体检测报警类等,要求投标人计量授权及认证范围需涵盖以上种类,能够承担以上类别计量器具检测任务。流量类等少量无法检测的计量器具由中标方负责送至具备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完成检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凡对本比价项目提出的询问,请与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室(质量技术室)联系。
11、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483-8182885,8182636。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二路。
联系人:肖蕊
手 机:13848127158 邮箱:291615161@qq.com
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就本单位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比价进行密封报价,请符合文件要求的报价人积极参加。
1、比价编号:LTYY-ASS-2024-007
2、项目名称: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量器具委托检定项目。
3、服务周期:合同工期为2024年7月22日到2026年7月22日,项目检定时间要求:压力类5日、温度类7日、流量类15日、分析类5日、衡器类6日、气体报警类7日、其他类7日。
服务时要以不影响或少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为前提,如未按约定周期、进度完成检定/校准,则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对检定/校准报告负责,如因检定/校准有误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5、比价范围:技术服务
6、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7、比价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
8、报价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07会议室。
9、报价方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签订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4)对于招标或比价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许可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资质证明等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
(6)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盐内蒙古化工供应商黑名单;
(7)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其授权及许可区域须涵盖有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合法合规开展计量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的能力;
(9)本项目计量器具种类包括压力类、温度类、流量类、分析类、衡器类、气体检测报警类等,要求投标人计量授权及认证范围需涵盖以上种类,能够承担以上类别计量器具检测任务。流量类等少量无法检测的计量器具由中标方负责送至具备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完成检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凡对本比价项目提出的询问,请与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室(质量技术室)联系。
11、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483-8182885,8182636。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二路。
联系人:肖蕊
手 机:13848127158 邮箱:291615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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