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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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乌海市 | 采购单位 |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3998361(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14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开采加工系统和输送系统及储存系统建设项目(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3998361(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14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开采加工系统和输送系统及储存系统建设项目(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环审[2024]9号 | 2024.7.22 |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开采加工系统和输送系统及储存系统建设项目(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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