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布日期:2024-07-28

【招标结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海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WH150300000000434
公告标段(包)编号:WH15030000000043400100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YTWHDY2024-15(SG-0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乌海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YTWHDY2024-15(SG-04))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编号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WH150300000000434001001
 
 

一标段
 
 

第一

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

何宇航

川251202220221338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052804

王小东

川251201420150817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

华佰集团有限公司

6058499

李学军

宁264201920190540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三

WH150300000000434001002
 
 

二标段
 
 

第一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255863

王建明

川251201420150816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

华佰集团有限公司

5260404

李学军

宁264201920190540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49969

于淋淋

鲁237202120225063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三


标段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一标段

1

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不符

二标段
 

1

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不符

2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格式不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nmgytdl@163.com (2024年 7 月 27 日-2024年 7 月 2 9 日,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异议受理电话: 18847395808 (电话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 7 月 27 日-2024年 7 月 2 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7月27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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