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经营寄售采购(第一批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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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经营寄售采购(第一批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丰益万嘉食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经营寄售采购(第一批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经营寄售采购(第一批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401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401003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经营寄售采购(第一批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401003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401003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丰益万嘉食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峰荣商贸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60.000000 | 400.500000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职工餐厅超市合作经营,2024年4月 2、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学校超市委托经营管理,2024年2月 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超市服务,2022年8月 4、武警部队后勤部直属保障大队服务保障中心生活服务超市承包,2023年11月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兴综合仓库生活服务超市承包,2023年12月 | 1、托克托县万客隆综合超市采购合同,2021年9月 2、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3年职工食堂物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2023年4月 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职工食堂鸡蛋猪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2年1月 4、托克托县会客源圪团王食堂采购合同,2021年12月 5、2024 年磴口供电公司职工餐厅及半成品库房内蒙古峰荣肉类供应买卖框架协议,2023年12月 6、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食堂框架采购项目,2024年4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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