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内蒙210项目山皮石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布日期:2024-08-09

【招标公告】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内蒙210项目山皮石公开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赤峰市 采购单位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202407-GC-NM210-S...
项目名称: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内蒙210项目山皮石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8 09: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内蒙210项目山皮石公开招标
公告内容: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210项目山皮石采购
 
 
(招标编号:202407-GC-NM210-SPS-03 )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
 
                                                                                    2024年08月08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标准
五、相关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备注: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税率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山皮石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皮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省道210线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通希嘎查西南侧,经达日罕、花都什、白音他拉、白音套海、王家湾子,终点终点位于翁牛特旗与敖汉旗交界处。路线基本呈北南走向,起点桩号K414+028,终点桩号K487+982,全长73.954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1级,其他技术指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本标段的主要施工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梁、房建、排水及防护、沿线附属设施及绿化等工程。本标段位于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程类型为 省道公路 项目,项目起点桩号K426+660,终点桩号K427+670 ,路线全长1.010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2m,路面宽10.5米,行车道宽度3.75米×2,硬路肩1.5米×2,两侧各0.75米的土路肩,桥涵与路基同宽。总工期以监理人指示起计 590天,工程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80km/h。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材料为山皮石,具体投标包数量、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信息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商或者代理商。
3.2  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近 3 年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3 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 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 讼和仲裁; 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 状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8月13日 17时至 2024 年08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1156915212@qq.com
网       址:http://empm.ccccltd.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  01-10-000519-01 
户       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山皮石
 

16000
 
2
 
 
 
 
 
合计
 
16000
 

附件1:山皮石 招标采购附表
1. 以上数量及规格为本项目设计文件计算,具体供货数量及规格以实际发生为准,投标人根据供应能力和自身综合情况进行报价,计划交货时间按照建设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数量发生变化或者工期变化向招标人提出调价要求。供应过程中增加相应的数量及规格时,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具体事宜。
交货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
交货时间: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已招标方通知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
联系人: ***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1.1.5
工程项目名称
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翁旗段)公路工程第二标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锚具
 
 
1.3.2
 
交货期
交货期:3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10月15  日
 
1.3.3
交货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
1.3.4
质量标准
国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细见招标文件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细见招标文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详细见招标文件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17:00之前
形式:邮件形式并电话通知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补遗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024年08月222日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书面确认书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补遗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024年08月20日17:00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及书面形式提交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细见招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详细见招标文件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避免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背离市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同时不得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否则招标方有权对背离市场报价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21、2022、2023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年份“近 3 年”以签订合同 的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4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彩印件并盖公章
至2022年12月30日
3.7.5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其余逐页签署姓名。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加密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的投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前期货款或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 5%。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5%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2.1告知书
1.12.1.1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2.1.2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2.1.3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2.2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商品混凝土(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付款条件
 
详细见合同条款
交货期
 
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交货地点
 
符合投标须知条款
 
 
价格符合
固定单价、税率不同报价,以不含税单价排名。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
序号
材料
名称
型号
规格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不含税
单价(元)
暂定不含税
合价(元)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
税额(元)
暂定价税合计(元)
1
 
 
 
 
 
 
 
 
 
2
 
 
 
 
 
 
 
 
 
3
 
 
 
 
 
 
 
 
 
4
 
 
 
 
 
 
 
 
 
 
 
 
 
 
 
 
 
 
 
合计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A包件单价:上表单价为出厂单价,不含运输费用,不含第三方检测费用。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含原材采购、混合料加工等)、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B包件单价:上表单价为出厂单价,不含运输费用,不含第三方检测费用。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含沥青之外原材采购、混合料加工等)、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乙方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材料试验检测报告。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  山皮石运输车运输   。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买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
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
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一)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7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
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       电话:           
(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      日内支付。
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                                   。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97%。剩余3%在结算后6个月支付。若买方业主支付买方计量款推迟,买方支付卖方货款顺延。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3)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各50%       。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卖方  方承担。
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发票
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买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卖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
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    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做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月内无息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转让
(一)合同解除
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
(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三)结算文件;
(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
(五)招标文件;(如有)
(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
 
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详细见招标公告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见招标公告
 
详细见招标公告
三、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及招标方业主施工指南技术规范
四、验收标准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1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五、相关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供应物资满足招标人质量、数量、及时性要求,配置技术服务人员,及时响应招标人下属施工经理部的服务要求,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疑似支座原因导致施工不畅,投标人应保证接到通知后4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投标人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到场单价(元)
到场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备注: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税率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物资(非定制物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 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相关服务计划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10.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1156915212@qq.com
网       址:http://empm.ccccltd.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  01-10-000519-01 
户       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项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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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1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内蒙210项目山皮石招标文件.doc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山皮石

160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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