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废矿物油回收及废油桶处置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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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废矿物油回收及废油桶处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废矿物油回收及废油桶处置
项目编号JZEG-GF-24-G1-F-0021105采购经理王军-15149755619
报名截止时间2024-08-22 18:00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3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JYB20240818-3-1废矿物油回收 HW081合同有效期为1年。限低价
JYB20240818-3-2废油桶处置 HW491合同有效期为1年。限高价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危险废物处置前,需方根据实际数量预付处置费,供方确认收到相应货款后危险废物开始转移,全部批次转移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后,供方开具相应处置费发票。 2、合同有效期为1年。 3、本项目要求采用固定报价,不做调整,报价中需要包含废矿物油回收单价、废油桶处置单价。
  3.技术条款:1、详见《废矿物油及油桶处置项目技术要求》 2、供方在本项目生效期间,全权处理需方送交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中止接受。 3、供方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废桶的运输工作。 4、废桶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供方全部负责。 5、供方应保证独立完成需方委托事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拉运废桶产生的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供方回收该废桶不得在本地区违法处置,及由此造成环境污染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 (2)供方擅自中止服务或将转让第三方,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 (3)需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处置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系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盖公章)齐全有效; 2、具备处置HW08、HW49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盖公章); 3、注册地址在鄂尔多斯市区范围内; 4、必须自有或租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 5、未纳入异常名录(盖公章)。 6、未纳入黑名单(盖公章)。 7、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盖公章)。 10、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盖公章,联系需方索要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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