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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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济南东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177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22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25 00:00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177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2894143470@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电话:0472-6936270 ,邮箱:btlyjw123@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2号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3671662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2894143470@qq.com
(招标编号:0124-ZB1177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8-22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25 00:00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177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济南东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00 | 合格 | 150天 |
2 | 济南海德热工有限公司 | 4280000.00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货物到达安装地点 |
3 |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997100.00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济南东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济南海德热工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2894143470@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电话:0472-6936270 ,邮箱:btlyjw123@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法律合规部,电话010-82298153邮箱zlgf_compliance@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2号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3671662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2894143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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