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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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采购单位 | 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WLCB1509000000646
公告标段(包)编号:WLCB1509000000646001001
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CB15090000006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已由凉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批字【2024】2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凉城县交通运输局以《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凉交发【2024】6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凉城县蛮汉镇菜园-康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和凉城县蛮汉镇左卫夭-兰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两段,其中:
凉城县蛮汉镇菜园-康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路线主线起点位与高兰家夭村内,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0+000。主线终点位与康家夭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13+438。支线起点位于程家营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0+000。支线终点位于郭家滩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1+562,全长15公里。本项目原有道路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本次设计不对道路等级升级,主线K0+000-K9+868段及支线路面宽度为6.0米,路缘石进行拆除重建,路缘石采用滑膜施工工艺;K9+868-K13+438段原路面宽度为4.5米,改造后两侧各加宽0.75米混凝水泥土面层,加宽后路面为6.0米,路肩为6.5米。
凉城县蛮汉镇左卫夭-兰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与左卫夭村沥青混泥土路平面交叉,桩号为K0+000,终点位与高兰家夭村内,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5+260,全长5.260公里,本项目原有道路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本次设计不对道路等级升级,原有路面宽度为6.0米,路基宽度为7.5米。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①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4.2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4.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4.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474-81822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时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
本次项目采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4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bulleti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凉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凉城县鸿茅镇
联系电话:0474-4206310
邮政编码:01375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凉城县鸿茅镇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1375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0楼2005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8月22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各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评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编号:WLCB1509000000646
公告标段(包)编号:WLCB1509000000646001001
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CB15090000006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已由凉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批字【2024】2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凉城县交通运输局以《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凉城县2024年建制村双车道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凉交发【2024】6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凉城县蛮汉镇菜园-康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和凉城县蛮汉镇左卫夭-兰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两段,其中:
凉城县蛮汉镇菜园-康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路线主线起点位与高兰家夭村内,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0+000。主线终点位与康家夭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13+438。支线起点位于程家营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0+000。支线终点位于郭家滩村附近,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1+562,全长15公里。本项目原有道路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本次设计不对道路等级升级,主线K0+000-K9+868段及支线路面宽度为6.0米,路缘石进行拆除重建,路缘石采用滑膜施工工艺;K9+868-K13+438段原路面宽度为4.5米,改造后两侧各加宽0.75米混凝水泥土面层,加宽后路面为6.0米,路肩为6.5米。
凉城县蛮汉镇左卫夭-兰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与左卫夭村沥青混泥土路平面交叉,桩号为K0+000,终点位与高兰家夭村内,与现有沥青混凝土路面顺接,桩号为K5+260,全长5.260公里,本项目原有道路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本次设计不对道路等级升级,原有路面宽度为6.0米,路基宽度为7.5米。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km) | 主要工程内容 |
SG-1 | 凉城县蛮汉镇菜园-康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 | 约15km |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 |
凉城县蛮汉镇左卫夭-兰家夭公路双车道改造工程 | 约5.260km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①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4.2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4.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4.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474-81822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时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
本次项目采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4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bulleti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凉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凉城县鸿茅镇
联系电话:0474-4206310
邮政编码:01375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凉城县鸿茅镇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1375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0楼2005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8月22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G-1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SG-1 | 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为准)。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SG-1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SG-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SG-1 | 项目经理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 ||||
4.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
5.至少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
项目总工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 ||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 ||||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
4.至少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反映不出在岗情况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在岗情况为准)。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如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2)主要人员,满分25分; (3)技术能力,满分10分; (4)履约信誉,满分25分(其中业绩20分、信誉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家通过详细评审。为防止出现并列得分,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时建议至少保留一位小数。如出现得分相同时,优先选择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通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时,优先选择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通过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6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6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完整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人员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各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25分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通过交工验收的,得2分,最高得8分。 | ||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4)在“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5)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6)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进行核实; (7)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业绩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任一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注:各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评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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