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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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就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
1.2采购编号:HSFY-2024-4
1.3预算金额:24.9万元
1.4采购内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属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
3.2地点: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五楼5004房间)
3.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4、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1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4.3《中小企业声明函》;
4.4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5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3)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9:30时
投标地点:呼市妇幼保健院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9:30时
开标地点:呼市妇幼保健院会议室
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sfybjy.org.cn/)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
1.2采购编号:HSFY-2024-4
1.3预算金额:24.9万元
1.4采购内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属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
3.2地点: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五楼5004房间)
3.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4、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1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4.3《中小企业声明函》;
4.4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5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3)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9:30时
投标地点:呼市妇幼保健院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9:30时
开标地点:呼市妇幼保健院会议室
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sfybjy.org.cn/)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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