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1507000733009944001001
招 标 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08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2第三章 评标办法2525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929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383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3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编号:S150700073300994400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的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已由内林草规发【2023】158号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招标人为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中央及地方投资,工程计划投资1631.7万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二)建设地点:一标至四标: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的各森工(林业)公司、北部原始林管护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招标内容:一标:监测站建设。二标:监测点、检疫检查站建设。三标:鉴定中心、检疫实验室建设。四标:应急储备物资库建设剩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 | 标段控制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S1507000733009944001001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标段) | 30 | 216 | 监测站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S1507000733009944001002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 | 30 | 279.4 | 监测点、检疫检查站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S1507000733009944001003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标段) | 30 | 234.5 | 鉴定中心、检疫实验室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S1507000733009944001004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四标段) | 50 | 251.84 | 应急储备物资库建设剩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 cn
五、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访问方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并使用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登录。
六、资格预审相关要求
无
七、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一)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起至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止。
(二)招标文件售价:0.0元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密招标文件,并在“下载中心”免费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后在文件查看工具或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查看招标文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登录投标人系统,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加密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招标公告中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30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
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电子投标保函缴纳:投标保函缴纳时间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公示,第30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
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有效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30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金额(元) | 开户行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标段) | S1507000733009944001001 | 43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 | S1507000733009944001002 | 55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标段) | S1507000733009944001003 | 46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四标段) | S1507000733009944001004 | 5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按时存入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牙克石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 |
地 址: | 内蒙古牙克石市兴安西街24号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呼伦贝尔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林城路74号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呼伦贝尔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标段) |
1.1.5 | 交货地点 |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的各森工(林业)公司、北部原始林管护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及地方投资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监测站建设。 |
1.3.2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注:(材料到场由招标人抽检验收)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可以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有类似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或者经销许可。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进行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4 |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进行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
1.5.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1.6 | 分 包 | 不允许 |
1.7 | 偏 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及答疑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或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开标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投标单位需提交纸质“投标书”叁套及U盘2份,其中每个U盘包含word版投标文件各1份(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纸质“投标书”加盖公章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
4.1.2 | 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牙克石开标二室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组成; 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5人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216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10.2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是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人提交投标信息后平台系统内无法更改。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 |
10.6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
10.7特别说明 |
| 1.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招标范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
10.8中标公示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10.9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11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
|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
|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人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货物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
售后服务方案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原价、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等所有价款。
3.2.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分析表”中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货物只能有一种报价,招标方不接受多种方案和报价的投标。
3.2.3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乘以百分之二。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或工期竣工的;
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标人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7)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8)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9)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1.2、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5.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交 货 期: 日历天。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按照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不设标底,设最高限价。具体打分办法见下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资质证书及相关许可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供货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商务和技术偏离 | 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
…… | …… |
条款号|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1 | 投标报价: 40 分 技术评分: 45 分 综合评分: 15 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2.2.2 | 投标报价 40分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5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标准值; 有效投标报价≥5 家时,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标准值。 3、偏差率A=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准分为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以40分为基数扣1分,扣至30止。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以40分为基数扣1分,扣至30止。 |
2.2.3 | 技术评分标 准45分 |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质量对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20分) | 所有投标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20分,如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合理(10分) | 1.有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和生产厂商售后服务制度的得 4分。 2.承诺:故障要求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提供 7*24*365 全天候电话支持及不少于 2 名现场工程师技术支持。承诺得4 分。 3.承诺延长质保期,在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多延长 1 年得 1 分,承诺得 2分。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针对本项目要求,在产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安装、维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及质量保证原则。满分10分, 每缺少一项扣2分,拟定方案措施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其包括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已废止、有违法违规内容陈述、时间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货物的包装、发运、培训、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合理、可行。(5分) | 合理的最高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
2.2.4 | 综合评分标准 15分 | 投标材料的业绩:有类似相关项目案例。(10分) | 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
财务状况(5分) | 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 (成立不足三年公司提供成立年份至2023年财务报表即可得5分) |
注:相关证书以者电子证书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委中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技术评分、综合评分3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标准评定:
(1)投标报价占40分。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A=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准分为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以40分为基数扣1分,扣至30止。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以40分为基数扣1.5分,扣至30止。
(2)技术评分占45分,综合评分占15分.
三、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质量好,价格合理、供货期适当,信誉高、售后服务有保证。
四、评标程序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享有相同的程序,只有通过上一程序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各评委独立评价打分——汇总各评委打分后,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定标办法:
按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买方:具有购买设备主体资格和支付材料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卖方:指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企业。监理人:指由工程建设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工程的监理人由发包人选定。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包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附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投标文件: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购货清单及其它文件。
(4)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合同价格:即买方因卖方提供合同中的货物和履行其义务而向其支付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2)费用:设备厂价、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
(3)货物:指按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
(4)合格的货物:指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其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设备。
(5)服务: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按合同卖方所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6)标准: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标书技术规格中阐明的技术标准一致。
1.4其它词语
(1) 原产地
生产货物的地方,货物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后即变成得到商业化承认的产品,产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与生产前有本质的差异,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交货地点:为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4)天:指日历天。
2、资金来源: 。
3语言文字和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3.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4)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表
(5)技术条款
(6)规格偏差表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5 履约担保(如有)
5.1履约担保证件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提交买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
5.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结束前一直有效。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卖方。
5.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联络
6.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6.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6.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专利权
对于在本地区使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保障买方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的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8包装、运输安全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详细说明,所供应的货物将根据标准的铁路货运和汽运(及铁路和汽运混合运输)保护措施包装,此类包装应适于内陆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并且防挤压、防高温、防震以及防不文明的装卸,以便货物在不受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对由于其不完全或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负责。
9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装货完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打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载车次(辆)及其起运时间。
10保险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生命财产、货物和运输车辆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
10.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有关保险均由卖方负责。
10.3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
11货物产地
合同中的产品及其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所有费用的支付,仅限于对本合格产品及其服务费用的支付。
12货运单据
卖方应提供厂家销售发票、货运单及买方的收货单以获得货款。
13 价格调整
设备采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14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更改权。
在授予合同时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增减供货需求表所列的货物及其服务的数量,变更的范围为招标文件所列每一种规格(或型号)总供货量±25%,在此范围内无须改变单价、条款和条件。
15技术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四份该货物的技术资料,例如:目录表、产品性能说明书、使用及保质说明等。
16供货及质量保证
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供货时应附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和养护得当的前提下,货物在其保证期内性能优良;买方在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下同)接货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调换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此而延误工期,卖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交货后 个月。如果双方对不合格产品仍有争议,则提请仲裁,经仲裁机关认定后,责任由败诉方承担。
17检验
17.1执行合同前,卖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附入合同文件中。
17.2卖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详细而又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不能视作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的最终检验证书。
17.3买方保留货物在生产、发货过程中到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验证质量是否合格。如买方放弃到生产厂检验或进行发货检验时,卖方也不得因此而不履行规定的责任。
17.4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卖方要会同由买方指定的设备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后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货或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8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17.5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在第16条所规定的保质期内被证实有不合格产品,无论是潜在缺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还是其它原因,买方应安排商检部门进行一次调查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7.6本条17.1、17.2、17.3及17.5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17.4条所述经检验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时,相关检验费用亦应由卖方承担。
18 优质服务
卖方对其材料做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属于合同条件的内容。
19 交货时间
19.1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的供货进度、时间,分阶段列出具体的供货时间、数量安排。各时段的具体交货数量由买方根据采购及安装期提前7天提出,卖方应无条件地组织好货运工作。
19.2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5天内,由卖方和买方协定设备供货,并抄送监理人,按签订的计划供货需求表供货。
19.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19.4买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0交通运输
20.1卖方的运输货物(材料)车辆行驶所需的场内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卖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此造成道路或桥梁及公共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0.3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通往交货地点的道路情况进行考察,确保安全运输,由此造成的货物或车辆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
21 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迟交罚款
卖方应根据买方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买方应在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的条件下允许推迟交货日期,该项罚金应在开户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罚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全部价值的 %,罚金按每周 %算起,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一个月以后还未能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第27款取消合同。
23、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因为战争、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延长,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告知另一方,并在7天以内用电报或电传给另一方寄一份由有关当局发的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如果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协议。
24税收
24.1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4.2对卖方雇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由卖方交纳。
2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25索赔
25.1如果货物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卖方的话,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应在买方的同意下,以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25.2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退货物的款额退还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退货物发生的其它必要支出。
25.3用规格、质量及性能上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买方由此担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款延长替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5.4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30天以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被看做被卖方所接受,买方可着手取得赔偿金额或者使用合格的替代品,其费用由卖方负责。
26仲裁或诉讼
26.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均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调解开始后10天内还无法解决,须提请仲裁。
26.2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由买方提出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双方确认并签订仲裁协议。
26.3如双方未能在26.1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所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26.4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判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担负。
26.5,仲裁期间,除了被仲裁的部分,合同应继续得到履行。
26.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因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27.1买方在不对违约的任何其它补救方式抱有偏见的情况下,可用书面违约通知的形式告诉卖方完全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内和按23款延长的期限内交货。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30天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7.2如果买方根据27.1条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置与未交货物大体相同的货物,卖方应负担买方购买此类货物的所超费用,然后,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28因破产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且不给予卖方补偿:但是此类合同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任何已给或将会给买方带来效益的起诉权或补救措施。
29转让及分包合同
除非有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合同履行的义务。
30合同的生效以及其它
3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以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起生效。
3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供有关单位。
30.3本合同有效期到卖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及服务的保证结束时终止。
30.4经双方同意如需修正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双方应签订书面修改书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2024年09月25日公开招标的S1507000733009944001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并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见附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
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需方指定地点验收,货物运送及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需方依据供方的投标文件和合同验收。需方验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验收(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四、交货时供方将货物全部备齐由采购方验收。
五、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供方对货物提供质保期(注:厂方或供方承诺的),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商定事宜。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价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总价款的 %违约金。
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非因需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不能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需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
需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智能虫情测报仪 | |
2 | 气象监测管理系统 | |
3 | 台式电脑 | |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能虫情测报仪 | 1.符合GB/T 24689.1-2009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 2.诱集光源:≥20W LED诱虫灯管,主波长360-400nm;灯管启动时间小于5秒; 3.供电:AC220V-230V或太阳能供电; 4.功率:≤450W,待机功率≤5W; 5.绝缘电阻: ≥2.5M Ω (有漏电保护装置); 6.灯体尺寸:≤950mm×950mm×2300mm; 7.整体结构采用不锈钢焊接,静电喷塑处理; 8.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温度控制:工作15分钟后达85±5℃ (75-125℃可调) ,处理时间可调 (1-20分钟可调); 9.远红外虫体处理致死率不小于98% ,虫体完整率不小于95%; 10.集虫器:虫体经过震动缓冲装置均匀平铺到传送带上,传送带准确将虫体运输到拍照区域内,拍照后,传送带将虫体运送止测报灯外,虫体不堆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1.光控:晚上自动开灯,白天自动关灯(待机),夜间工作状态下,不受瞬间强光照射改变工作状态; 12.雨控装置:按外界雨量变化自动控制整灯工作; 13.排水装置:雨水自动排出,能有效将雨虫分离,箱体内无积水; 14.全中文液晶显示,≥7寸电容触摸屏。可编程控制系统,可分多时段设置工作时间,远程自动拍照,GPRS制式录入; 15.拍照装置:配置不低于12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 自动拍摄的图片以无线发送至农业物联网监测平台,平台自动记录每个时间段采集的图片数据,保证每个时间段拍摄的虫体不混淆。照片上显示有拍摄的日期、地点及经纬度; 16.数据传输: 内置有线和无线网络传输模块,支持有线和2/3/4G全网通无线接入互联网,能够将监测数据传输至软件平台或数据中心; 17.接虫箱:不锈钢焊接静电喷塑处理,可抽拉; 18.设备具有高低温保护功能,空气温度低于5℃机器处于待机状态,高于70℃机器处于保护状态湿度不大于95%RH环境中正常工作,在-40℃-70℃的环境温度下存放不影响正常使用; 19.设备可以远程查看和控制:灯管开关,清除虫体,工作模式,拍照间隔,联网信息,远程启动/重启,设备经纬度定位,电量提醒,流量查询,温湿度显示灯设备的运行状态; 20.可以根据上传的图片进行数据库对比,识别图片上的害虫及其数量; 21.能够对虫害通过气象和虫体种类、数量报表合并展示,直观的进行分析虫体的发生规律,方便用户结合害虫的发生情况,更加准确的对虫害的发生进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警; 22.防雷装置:避雷针、浪涌保护器等能够有效防止雷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具有CMA、CNS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注:中标后须提供检验报告原件给采购方核查,采购单位有权对预中标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同时预中标单位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与招标参数相一致的参数确认函给采购方核查。如不一致、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伪造资料,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台 |
2 | 气象监测管理系统 | 1.支持GOES-R卫星、葵花8卫星、风云四号卫星等气象卫星数据接入; 2.监测内容:空气温湿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雨量、大气压力、土壤温度/湿度。 3.空气温度传感器:标配-20~80℃,准确度:±0.5℃(@25℃); 4.相对湿度传感器:0~100%RH(非结露状态),准确度:±5%RH(10%~90%); 5.风速传感器:测量范围:0.3m/s~60m/s,分辨率:0.05m/s,启动风速:0.3m/s,最大误差:±0.5m/s(≤10m/s)±(0.03+0.5) (>10m/s); 6.大气压力传感器:100~1200hPa,精度:±0.12hPa,分辨0.18Pa; 7.降雨量传感器:测量范围:0~4mm/min,分辨率:0.1mm,最大误差:±2%; 8.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 9.功耗:≤45W; 10.支持数据后处理功能; 11.标配GPRS、蓝牙、485转USB三种传输方式; 12.内置全球GPS/北斗卫星定位功能,在地图上显示所有在线监测系统站点的位置在地图左边显示设备检测可以检索到该省份市区所有监测站列表,监测数据可以通过折线图、饼状图、柱状图、时间轴、数据表格,仪表盘等形式来展示;设置统计时段,可以按年,月,周日等设置任意时间也可导出 EXCEL来查看监测因子数据,可以下载数据展示图片表。 13.远程调试功能:具备远程调试功能,能提供远距离技术支持服务。 | 12 | 套 |
3 | 台式电脑 | 商品毛重:9.5kg; | 48 | 台 |
屏幕尺寸:20-21.5英寸; |
类型:主机+显示器; |
机箱大小:10-20L; |
处理器: Intel i7; |
硬盘容量:256GB SSD+2TB HDD; |
显卡型号:GT730-4G |
系统:Windows 10; |
内存容量:16GB |
注:未说明的技术参数、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三.其他要求:
一、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中标设备外,还应包括随机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中标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材料样品或资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二、质量保证:
1、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标准配置清单。
2、对于销往中国的国外进口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该产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3、中标人应保证中标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并且在产品保证期内能正常运转。
4、中标设备送达后,经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技术服务要求:
注:1、本次投标预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前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出具满足招标参数的确认函,并加盖厂家公章,如预中标后5日内不能提供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自动弃标。2、参数中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3、投标时提供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盖厂家公章原件。4、本项目执行时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5、本项目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7*24全天候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解决问题。6、在项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不可预见支出,投标人应充分予以考虑,采购单位不再另行追补,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损失进行赔偿。7、为保证安装的产品能安全使用,供应商必须对使用方使用环境进行现场了解;对在安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有详细的应对方案。由于供应商不认真,导致的各类费用增加或各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保修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易损件、零备件,必须实现两小时内更换。9、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相关承诺组织验收。
四、验收
1、发货前,中标人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检验。
2、中标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把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3、发货后,由中标人与收货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集中验收,并进行测试,检验系统的运转情况。中标人应提供统一的中标设备检验运转报告,由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第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已经对文件进行核对,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充分了解本项目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的总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揽本招标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配合项目总体工期及按照合同要求, 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应任务。将保证本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年,使用寿命为 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万元 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人承诺书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总站:
我方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 》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执行。否则,愿意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 内容 | |
内蒙古森工集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屁二批 (第一标段) | 投标报价 |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标货物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 号 | 货 物 名 称 | 规 格 | 数量 | 价格(万元) | 备注 |
单 价(万元) | 总 价(万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2、包装不退还;
3、投标价格应包括货物价费、包装费、运杂费(些车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请在此表中明确。
格式七: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格式八:
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格式九:
货物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货物包装、发运、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产品质量。
格式十:
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各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格式十一: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技术偏离表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
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将视为实质性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十二: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格式十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企业名称 | | 主管部门 |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总数 | 人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生产工人 | 人 | 销售人员 | 人 |
占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单位简历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装 设备 | |
主要 检测设备 试验手段 | |
近三年 经济指标 | 年份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 | |
| | |
| | |
注:1、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2、若为代理商,须按代理商和生产商分别填写。
格式十四:
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 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供货 时间 | 供货 数量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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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特别提示:表中所列业绩必须真实,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作参考。
格式十五: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招标人将依据这些资料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并将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附到投标文件中,如前面已附,不重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