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图书室大修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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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图书室大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ZTXYZB24-527图书室大修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ZTXYZB24-527图书室大修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一中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4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2-2241654。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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