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呼伦贝尔市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布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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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呼伦贝尔市分行食堂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呼伦贝尔市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皓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1

餐费

1年

4465962.26

6%

4733920.00

2

管理费

401018.87

6%

425080.00

合计

4866981.13

/

5159000.00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榆林市银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1

餐费

1年

4465962.26

6%

4733920.00

2

管理费

581207.55

6%

616080.00

合计

5047169.81

/

5350000.00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共3天。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71-5100548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张悦,18004717075,zhangyue01.zgtj@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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