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征集2024年—2025年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意向供应商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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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征集2024年—2025年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意向供应商的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启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供应商,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采购事项
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19日。
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三、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届满的除外),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查询记录;
6、具有校园秩序维护服务经验,需提供2021年9月1至今的相关服务案例。
7、必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备案供应商,并且提供电子卖场备案截图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一。
五、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一)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备案截图;
4、提供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提供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 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7、与此次征集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相关业绩证明
2021年9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团队人员
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物业服务业绩等情况(项目负责人未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附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服务质量标准、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服务承诺、获得嘉奖情况等。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胶装成册密封递交,不符合要求者将拒绝接收。
(六)温馨提示:该采购项目目前处于供应商公开征集阶段,征集结束后我单位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的供应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三名被邀请参与该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中,请各位供应商知悉。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六、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下午2:30时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海拉尔东路交叉口绿地智海大厦A2座606室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471-6356786-8001
传真:0471-6356786-800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9月24日
附表一: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要求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招标内容1.楼内门卫服务;2.秩序维护巡护服务;3.监控室、消防中控室值守;4.宿舍管理值守;5.校方交办的其他事务

2
二、服务要求
1.主要负责校园内门卫值守、公共秩序维护、监控室值班、校内巡逻服务、各楼门卫管理、宿舍管理。
2.负责建筑物门卫管理,24小时值班,负责进出建筑物的人员实行登记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建筑物。
3.负责校园建筑物内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使用状态的巡视检查。投标人提供监控室值班、巡逻、门卫、楼宇值守及临时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秩序维护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制定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及《保安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为准,同时做到以下各项:
(一)楼内门卫服务负责区域范围内各楼的门岗值班服务。
1.24小时工作制,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2.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按时清楼。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和进出物品的登记、核查,严禁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楼内。
4.认真做好楼宇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5.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好现场保护,并协助保卫干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秩序维护、巡护服务(校园安全管理)校区大门岗24小时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校区内公共区域巡逻。
1.大门门卫值守
1)24小时工作制,每天上下班高峰期(早7:30-8:30;午11:30-12:30;晚:5:30-6:30)实行门卫立岗制。
2)检查出入校区的各种车辆,对校内、外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施工车辆凭颁发的临时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外车辆进入校内,需问清楚进入校园的理由,并与相应接待人员联系落实情况后办理登记换证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
3)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校外物资送入校园,要认真登记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学校,凭所属学院(部门)和保卫处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4)各校门周围、校门广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校门区域出入畅通。
2.校区巡逻员
1)24小时工作制,要求着装整齐、列队进行巡逻且每小时至少到预设的治安重点部位巡查两次,根据现场需要可增加相关机械化设备进行辅助。
2)认真巡查各楼宇值班守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3)防止各类不利于校园治安秩序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事故和危害校园稳定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和处置。
4)确保校园道路交通畅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三)监控室、消防中控室值守
1.做好隐私保密工作,防止秘密泄露。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严格按监控室规章制度执勤。
(四)宿舍管理服务
1.24小时工作制,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2.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按时清楼。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和进出物品的登记、核查,严禁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楼内。
4.认真做好楼宇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5.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好现场保护,并协助保卫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6.宿舍管理服务要求:
1)每天不定期巡查巡视辖区范围内楼宇状况、公共设施等,如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宿舍管理科。
2)配合公寓管理处每周对宿舍区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透彻,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给宿舍管理科。
3)开学期间和假期期间及时清点学生离校及返校人数,并将数据及时报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4)做好宿管科交办的其他事情。
(五)校方交办的其他事务
1.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等安全保障,临时性的应急工作。
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附表二: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75.00分
商务部分25.00分

技术部分

整体服务措施(15.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计划综合打分:(1)服务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得3分,粗略得1分,没有不得分;(2)信息反馈及控制措施,合理切实得3分,粗略得1分,没有不得分;(3)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并承诺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合理切实得3分,粗略得1分,没有不得分;(4)服务方案编制合理可行、完整实用得6分;服务方案编制较合理可行、较完整实用得4分;服务方案编制合理性、实用性一般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安保管理方案(15.0分)
(1)管理职责定位清晰明确的,得3分,管理职责定位不明确的,得1分;(2)管理运作模式科学合理的,得3分,管理运作模式不合理的,得1分;(3)安保管理制度完整可行的,得3分,安保管理制度不完整的,得1分;(4)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得3分,管理机制不合理的,得1分;(5)前期介入和接管验收计划,内容合理、完善、针对性强的,得3分,前期介入和接管验收计划内容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人员培训方案(10.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前培训、定期培训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人员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完善、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7(含);内容不完善、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含)分。

应急预案(10.0分)
供应商承担风险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及应急方案制定是否完善可行,有制止事态发展的应急措施和能力;应急预案合理、可行的得10分;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含)分;应急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得3(含)分。

服务承诺(10.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保障体系进行打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间必须保证足额人员在岗,杜绝出现因病、因事、离职等导致人员缺岗的情况发生,服务承诺完善、合理的得10分,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基本合理的得7(含)分;服务承诺不完善、不合理的得3(含)分。

内部管理制度(5.0分)
提供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有明确的工作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内容详尽,定位准确,实施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合理切实得5分,粗略得3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不得分。

安保器材及耗材(5.0分)
安保器材及耗材配置方案合理、装备齐全的,得5分;安保器材及耗材配置方案合理、装备不够齐全的,得3分;安保器材及耗材配置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作协调措施(5.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协调措施进行评审;各岗位人员工作协调措施清晰、全面、有效、合理得5分;各岗位人员工作协调措施基本清晰、较为全面、基本有效、比较合理得3分;各岗位人员工作协调措施一般、全面性、有效性、合理性一般,得2分;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15.0分)
供应商近3年(2021年0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接过类似物业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签署的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不清晰或无采购内容、缺失内容不予计分;

业主良好评价(5.0分)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业主良好评价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人员配备 (5.0分)
供应商配备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满足采购人要求,各岗位配备合理详细 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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