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和林格尔云中盛乐度假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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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盛乐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和林格尔云中盛乐度假区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云中盛乐度假区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A1500002024091201
公告标段(包)编号:A1500002024091201001001
内蒙古和林格尔云中盛乐度假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云中盛乐度假区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A1500002024091201
一、补充原因
本项目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予以变更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其他内容不变。
二、补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7变更如下:
10.16.7: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且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工程完工且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项目单位审计及股东方复核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0%,经内蒙古文旅集团审计部抽查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若未纳入抽查,则股东方复核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滞留工程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24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向发包方提供拨款进度表,资金申请表,财务收据及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作为拨付依据。
备注:本项目为内蒙古文旅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发包人审核完毕后,若集团就全过程跟踪、重点环节等进行二次抽审以及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承包人同意由所属集团或集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计结论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变更如下: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 付款周期”变更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每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且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工程完工且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项目单位审计及股东方复核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0%,经内蒙古文旅集团审计部抽查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若未纳入抽查,则股东方复核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滞留工程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24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向发包方提供拨款进度表,资金申请表,财务收据及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作为拨付依据。
备注:本项目为内蒙古文旅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发包人审核完毕后,若集团就全过程跟踪、重点环节等进行二次抽审以及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承包人同意由所属集团或集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计结论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3.2 计量周期”变更如下: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上报,每月25日上报。
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3.7履约担保”变更如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履约担保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21.3”变更如下:
21.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2020年5月1日施行的7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基本账户和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进度款,其中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比例不低于每月进度款的 25 %,剩余部分进度款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拨付。
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补充“21.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奖罚”
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变更如下:
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及其他总价措施费费率说明:
本招标项目所有土方工程总价措施费费率统一都按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3%、临时设施费1%、雨季施工增加费0.5%)计取
2、展示区-办公楼-水暖工程73、113项柔性软风管,民宿区-民宿F-2C建筑工程70项直形楼梯,项目特征变更如下:
(1)展示区-办公楼-水暖工程73、113项柔性软风管特征描述为:1、帆布软连接。
(2)展示区-办公楼-水暖工程108项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特征描述为:1、系统调试。
(3)展示区-办公楼-水暖工程109项吸顶导管式排气扇(带防逆流阀)特征描述为:1.名称:吸顶导管式排气扇(带防逆流阀);2.型号:PQ-150。
(4)展示区-办公楼-水暖工程110项吸顶导管式排气扇(带防逆流阀)特征描述为:1.名称:吸顶导管式排气扇(带防逆流阀);2.型号:PQ-300。
(5)民宿F-2C建筑工程10项直形楼梯特征描述为: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入模价);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包括浇筑、振捣、养护;4.含运输及泵送费(泵送方式自定);5.其他详见设计图纸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具体详见澄清后的工程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 图纸变更见附件。
具体详见澄清后的施工图纸。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一、施工组织设计的9.3变更如下:
9.3“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导入。其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含附表一至附表六)不得超过1000页。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4日10:00”。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补充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补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盛乐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数聚小镇5号楼4楼401室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李辉  潘宏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39.com
 
 
附件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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