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1507000733010003001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10003001001
招标单位: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代理机构:内蒙古扎兰屯市鑫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3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6第五章 技术要求88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扎兰屯市鑫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 | 项目名称 | 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
1.1.5 | 建设地点 | 扎兰屯市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25万亩,共20个项目。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内容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前期设计及招投标程序的梳理、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各参建方的招标(询价)及合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处理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及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及竣工档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承担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处理合同纠纷、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造价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处理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及其他造价控制、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其他要求(对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分类15日内全部移交给招标方)。具体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及合同内规定为准。其中不包括中介超市项目招标代理事宜。 |
1.3.2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 365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0月25 日 至2025年10月24日。 上述计划总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服务期按签订合同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合格标准且通过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审查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资质要求: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需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农业、电力工程其中任意四项。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本单位的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一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是指: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一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⑤技术负责人:具备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团队:拟需要现场专业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包括土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经济师不得少于1人(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财务资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出具2023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可以出具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相关业绩范围包含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人员:投标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情况自行增加各专业人员及相关证书。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4 |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相关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系统提出。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可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电子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注: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按时存入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
4.1.2 | 封套及密封要求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
7.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类似业绩范围包含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351万元 投标人报价(包含税金及履行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10.3 “暗标”评审 |
| 服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否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联系电话:0470-8110357,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7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 |
10.8特别说明 |
|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存在以下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k.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③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10.9中标公示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10.10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12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13监 督 |
| 监督单位: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10.14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5.1 |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4、中标企业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开展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备3台以上交通工具用于项目区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5、中标企业技术人员要长驻项目所在地办公。 |
10.15.2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
10.15.3 |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完成情况支付。 |
10.15.4 |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诚信库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配置电脑系统及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全流程,由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签到或解密及未能正常参与不见面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及后果。 |
10.15.5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成果提交日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成果提交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7)项目分项报价表
(8)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9)服务承诺书
(10)辅助资料表
(11)现场踏勘记录(如有)
(12)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按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3.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2.3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
3.2.4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乘以百分之二。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页码。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电子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5.2开标程序(不见面开标方式)
5.2.1投标人应熟悉《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2《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
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frame/helpcenter/commonquestion/handbook。
1.8版本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08&ZtbSoftType=DR
5.2.3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打开IE浏览器,输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2.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2.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7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评标得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关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技术条款 | 符合技术条款规定 |
投标价格 | 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服务方案: 50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50分) |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10分) | 关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咨询服务的解读透彻、分析全面,主要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各项咨询服务内容有专业性、针对性、合理可行性得10-7分;一般得7-3分;差得3-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 |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提出关键性问题对策,技术建议等并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的咨询服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所提思路充分阐述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且合理可实施,得10-7分;一般得7-3分;差得3-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服务的控制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0分) |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各阶段控制的措施分析到位,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并针对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建议合理,各阶段工作有专业性、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0-7分;一般得7-3分;差得3-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理念及流程控制(5分) | 提出对各阶段工作的服务理念、功能布局、结构优化、便于施工等方面的服务方案思路、建议及措施,针对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衔接、人员配置提出工作流程方案,且控制措施和方案合理可靠的得5-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5分) |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各阶段服务内容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计划、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可靠且针对性强,内控措施操作性强,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操作性强,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完善的得5-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团队组织安排与分工(5分) |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拟派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各阶段服务有专业的人员配备,项目团队岗位职责明确,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切实可行得5-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5分) |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全面、合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安排合理,满足本项目咨询服务需求,并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统筹策划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的梳理及协助办理、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协助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收尾管理、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各项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具体明确、完善可靠、措施合理可行得5-3分;一般得3-1分;差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 投标报价满分30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注: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0分) | 企业业绩(10分)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相关业绩范围包含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投资额1亿以下的每提供一项加1分,1亿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注: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财务状况(4分)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出具2023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可以出具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最高得4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2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4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2分;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资质(6分) | 项目团队:拟需要现场专业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包括土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加1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加1分,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加1分,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加1分,经济师不得少于1人加1分,最多加6分(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汇总评分结果
A4.4.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如有时)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在组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应当否决的情形的。
B1.9 ……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人: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受托人:
二〇二四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 管理及文档5 违约责任6 支付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 争议解决9 其他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2 委托人的义务3 受托人的义务4 管理及目标5 违约责任6 支付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 争议解决9 其他10 补充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扎兰屯市。
3.项目规模: 建设工程内容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前期设计及招投标程序的梳理、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各参建方的招标(询价)及合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处理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及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及竣工档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承担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处理合同纠纷、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造价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处理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及其他造价控制、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其他要求(对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分类15日内全部移交给招标方)。具体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及合同内规定为准。其中不包括中介超市项目招标代理事宜。
4.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范围包括:
一、项目管理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前期设计及招投标程序的梳理;
(二)项目各参建方的招标(询价)及合同监督工作;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处理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及质量安全问题;
(四)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等管理;
(六)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七)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负责;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造价管理
造价咨询服务主要为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
(一)实施阶段含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价款调整、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变更、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其他造价控制。
(二)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决算。
三、其他要求
对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做保存;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15日内全部移交给招标方。
四、合同文件的构成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件及其附录通用条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六、酬金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酬金总价(大写): (¥ )。包含税金及履行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最终结算的实际费用依据服务事项的增加或减少及“附加工作”的工作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七、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八、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九、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3 “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4 “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
1.1.7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
1.1.8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指是指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履行合同、主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指由专业咨询企业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主持相应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9 “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1.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报酬金额。
1.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1.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参建方。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如果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要求;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条件及其附录;通用条件。
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包括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委托人权利
2.1.1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2.1.2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2.1.3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
2.1.4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以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
2.2 委托人义务
2.2.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2.2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其他参建方。
2.2.3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2.2.4 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2.2.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2.2.6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2.7委托人应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
2.4 审核与答复
2.4.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2.4.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2.5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
2.6 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
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3.1.1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协调其他参建方的工作关系。
3.1.2 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1.3 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
3.1.4 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3.1.5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3.2 受托人义务
3.2.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2.2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
3.2.3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
3.2.4 受托人应组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2.5受托人应指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3.2.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3.2.5.2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其他参建方。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2.5.3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5.4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机构人员。
3.3 履行职责
3.3.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3.3.2 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规划大纲》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施规划》
3.3.3受托人应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3.3.4受托人应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3.5 受托人应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
3.3.6 受托人应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
3.4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
3.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3.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4 管理及文档
4.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4.1.1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程事项。
4.1.2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应约定专业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1.3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咨询人应承诺接受本合同受托人对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的管理,并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4.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3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4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
4.5 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7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3.4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
6.3 酬金应依据业务完成情况按月支付,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6.4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申请的28天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款应当在双方确认酬金额的次月支付。
6.5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办理。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7.2变更
7.2.1 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7.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损失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损失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5.1款约定的责任。
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6.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5.2.3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7.4.1 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7.4.2 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 争议解决
8.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3 咨询费用
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具体约定见专用条件。
9.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受托人为实施咨询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酬金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9.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责任义务,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范围包括:
一、项目管理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前期设计及招投标程序的梳理;
(二)项目各参建方的招标(询价)及合同监督工作;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处理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及质量安全问题;
(四)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等管理;
(六)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七)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负责;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造价管理
造价咨询服务主要为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
(一)实施阶段含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价款调整、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变更、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其他造价控制。
(二)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决算。
三、其他要求
对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做保存;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15日内全部移交给招标方。
1.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依据
1.3.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
1.3.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如所需资料委托人有相关保密要求的,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具体事宜。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明确本项目派遣的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联系方式、负责的工作内容等)、明确可提供无偿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通讯、办公、交通、检测等设备)。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
2.4服务开始日期
合同生效后即服务开始日期。
2.5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 受托人的义务
3.1 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3.1.1 依据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依据包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 。
3.2 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3.2.1 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根据投标文件。
3.2.2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按委托人要求。
3.3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施工进度款支付审核报告3份以及各节点相关工程咨询报告书或工程咨询意见书三份。
3.4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人要求。
4 管理及目标
4.1 进度管理
4.1.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地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
4.1.4 工期延期
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方原因;
(2)不可抗力;
(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
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
4.1.5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1)受托人原因;
(2)其他参建方原因。
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4.2 质量管理
4.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其他参建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其他参建方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其他参建方组织整改、返工。
4.2.4 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
4.2.5 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其他参建方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4.3 安全、文明管理
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4.3.3 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4.4 投资管理
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
4.4.2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
4.4.3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
4.4.4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中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4.5 竣工验收
4.5.1 委托人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4.5.2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4.5.3 工程竣工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5.4 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
4.5.5 受托人组织或协助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时间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4.7 资金拨付管理
4.7.1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7天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14天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7.2 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7天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4.7.3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4.8 变更与索赔管理
4.8.1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
4.8.2 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勘察、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调查核实与相关方协调后,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
4.8.3 受托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8.4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1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任务的其他情况包括: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合同义务、交付房屋设备,以及5.1.3中的情形。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5.1.3条款确定。
5.1.2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
5.1.3.受托人未依据合同约定期限提
受托人未依据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合格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于受托人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停工、项目建设程序违规或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受托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
6.2 支付酬金
6.2.1酬金的支付:
6.2.2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酬金,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支付。
6.2.3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他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方式 / 。
6.2.4每次付款前咨询人须向委托人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能付款。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7.2 变更
7.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7.2.2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 / 。
7.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7.2.4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
7.3解除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若本条与通用条款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
8 争议解决
8.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8.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9.2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和相关商业机密。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10 补充条款
技术要求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内容:
序号 | 项目管理 流程 | 重点工作 | 工作执行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1 | 前期资料 | 项目前期资料 | 前期资料整理。设计文件整理核查。施工、监理、材料采购招标资料整理核查 | 1、整理甲方前期资料,梳理归档。 |
2、核查设计文件漏洞及不合理设计。 |
3、核查清单控制价编制内容是否有丟项拉项。 |
4、核查施工、监理、材料等已完成招标的资料文件,梳理归档。 |
| |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 对监理单位管理的内容 | 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序监督等,并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分项工程验收等。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
2、进度控制。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确保监理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进度偏差、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协调解决工程进度中出现的问题,对延误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
3、投资控制。要求并监督监理单位参与投资控制,及时报告投资偏差并提出调整建议,防止投资超支。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和支付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变更管理流程,确保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防止不必要的费用增加。工程完工后,与监理单位进行最终的结算。 |
4、安全生产。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监理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与监理单位共同识别和管理工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
5、合同管理。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未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监理单位与项管单位之间的合同明确、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 |
6、信息资料管理。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验收记录等文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归档各类文件,为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提供依据。定期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类报告,如进度报告、质量报告等。确保监理单位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便于业主做出决策。 |
7、 沟通协调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听取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协调监理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
8、合规性目标。监督监理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 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内容 | 1、资格审核。审核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2、双控把关。由农牧局和项管单位人员会同技术质量人员对甲供材料制作现场进行质量抽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
3、材料员验收把关。材料运送到现场,材料员第一时间对材料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通知监理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
4、材料资料留存。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试验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收集留存 |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内容 | 1、资质审核。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经验和历史业绩,确保其具备承接工程的能力。 |
2、合同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 |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
4、质量控制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艺、成品验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序管理,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
5、进度控制方面。监控工程进度,指定相应奖惩机制(施工进度能按时完成的施工单位可提前支付进度款,反之推后支付,严重影响进度的给予罚款处理),确保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全部工程项目。 |
6、成本控制方面。监控工程成本,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和支付申请,并审核变更引起的成本调整,确保施工单位合理使用资金,避免浪费和成本超支。 |
7、安全管理方面。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好项目部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
8、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活动符合规范。 |
9、事故和问题处理。一旦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应按照现场管理制度立即上报农牧局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组织责任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将现场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调查事故和问题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
10、变更管理。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控制和审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请求,确保变更合理且不影响工程目标。 |
11、结算与支付。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完成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
12、档案与信息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便于项管单位做出决策。 |
现场人员管理 | 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人员管理内容 | 1、要求各参建单位将主要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统一制作成表格报农牧局和项目管理单位备存。 |
2、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等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
3、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查验,项目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履约人员进行查验并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
4、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农民工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情况进行统计检查。 |
5、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实行现场打卡制度。在项目实施前,由本人在项目管理公司处签到并留存签到笔迹,以备项目管理公司随时检查。本项目要求以上人员在岗天数每月不少于26天,否则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求退回公司并更换人员。如有离岗需求提前向项目管理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其他现场监理及管理人员离岗需向本项目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项目管理公司不定时抽查,如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及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公司专业监理未按要求执行,作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农牧局要求退回公司更换人员。 |
6、现场发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人员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公司总监由项目管理公司报农牧局批准后要求该公司在7日内予以更换并委派能够胜任该岗位职责的人员履约,如连续更换2次仍无法达到要求,则对该公司的履约情况予以通报并对信誉分级按C、D级进行打分,其他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如不能达到项目要求,由项目管理公司书面通知该项目部要求限期更换能够满足要求的专业人员 |
施工现场管理 | 现场进度管理 | 1、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场7日内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监理及农牧局对进度计划进行论证,意见达成一致后作为施工管控目标 |
2、项目开始实施,由施工单位安排固定人员于每日上午11点前在微信群内对前一日的施工情况及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汇报 |
3、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排人员每日对项目区进行巡检,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内容,项管及监理单位安排固定人员每日下午16点前在微信群内汇报当日巡检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解决问题情况 |
4、当实际施工进度较计划迟滞超过3天的,由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赶工计划;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迟7天以上的,经监理提报、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农牧局审定后对施工单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等相应的惩处措施 |
5、按节点工期顺利完成的,通报表扬,经农牧局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进度款的拨付额度,对不能按节点工期按时完成的,经农牧局批准后可适当减少进度款的拨付额度 |
现场质量管理 | 6、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由监理公司组织验收,检验批上一批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批检验批的施工。其中隐蔽工程作为施工管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需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书面、图片、影像等资料的记录,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重要隐蔽工程如管沟、基坑开挖等还需监理组织项目管理单位和农牧局进行举牌验收 |
7、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排人员每日对项目区进行巡检,检查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序的质量,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重做。 |
产值审核及结算 | 8、要求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进度产值,监理单位对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复核后的产值报农牧局审批 |
9、竣工结算要求施工单位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报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农牧局批准后办理结算手续 |
项目会议管理 | 10、根据实际情况拟采用定期的周例会形式,周例会初步定于每周日上午09:00召开。 |
11、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
12、参会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会;监理公司总监、各专业专监必须参会;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参会;农牧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参会;涉及解决图纸问题的设计院工程师必须参会 |
13、各参会单位就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需要项目管理方、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 1、根据农业建设项目“五项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制作现场公示牌,公示地点位于各标段项目区域显著位置。具体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参建单位、工期、质量要求等 |
2、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保障施工安全 |
3、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的每个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等保险情况 |
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随时接受农牧局、项目管理公司、监理以及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6、要求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等,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
7、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警戒线等 |
8、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要求施工单位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
9、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工)操作 |
10、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情况上报农牧局 |
11、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任何人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不准穿硬底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12、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建设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允许乱堆乱放 |
专家指导 | 聘请专家对内外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1、聘请农牧厅专家对外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 |
2、聘期农牧厅专家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1、复核工程量 |
2、工程款付款程序审核 |
内业资料管理 | 档案资料管理 | 1、档案按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建档。纸质版档案应统一编号、集中存放、方便查阅,并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防潮、防火、防尘、防盗等工作。电子版档案应尽量采用纸质版档案的原件扫描件,当档案级别较低且扫描困难时,可以存放电子文件 |
2、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资料,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总工程师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
3、在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经收集整理、立卷后,每月及时移交办公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时间放置不管。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后,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对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并入库归档,统一交由农牧局或档案馆保存 |
4、移交的档案必须完整、清晰;移交时,要填写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均应签字确认 |
材料抽检监管 | 现场抽检监管 | 1、与监理单位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 |
设计变更 | 由项目区乡镇村组、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意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报告-农牧局下达批复,在工程施工期内发生,所需时间包含在工程施工期内 | 1、审核变更意向是否合理 |
2、核查变更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
3、核查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变更内容及投资全面了解及能做出合理解释 |
5、督促变更手续尽快办理完成,不能影响施工进度要求 |
3 | 验收和上图入库阶段 | 旗县初步验收 | 组织有关单位初步验收 | 1、组织确定验收时间 |
2、确定验收内容 |
3、落实参加验收人员 |
4、审核验收工程量是否属实 |
5、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
6、确定工程能否满足实际使用。 |
7、确认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调查是否有验收整改意见 |
8、监督落实逐条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
完成审计和竣工结算 | 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1、监督审计单位公平公正进行审计工作 |
2、督促审计单位及时进行审计工作 |
3、确认审计报告合理 |
竣工验收 | 配合市农牧局组织验收 | 1、配合市农牧局对项目内、外业进行审查验收 |
工程验收和上图入库 | 盟市组织验收后完成上图入库 | 1、协助农牧局进行上图入库所需所有资料 |
新增耕地指标核定 | 确认新增耕地地类属性 | 1、协助农牧部门准备自然资源局、林草部门所需资料 |
2、确认新增耕地后所有资料留存归档 |
工验收自治区抽查复核 | 《项目竣工验收抽查复核报告》 | 1、协助农牧局配合自治区抽查 |
2、对所建设工程做合理解答 |
3、对抽查意见进行监督落实 |
财务决算 | 配合财务决算 | 1、对项目整体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做出最终决算。 |
工程移交 | 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移交管护 | 1、组织进行项目移交 |
2、移交时应对移交内容,范围,工程量进行宣读并留有影像资料 |
3、移交管护标注重点工程 |
4 | 评价阶段 | 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 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 | 1、协助农牧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评定 |
2、对评定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
3、监督公示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5 | 监护利用阶段 | 项目管护利用 | 明确管护方式、主体、资金等 | / |
6 | 其他 | | | 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4年扎兰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七、项目分项报价表
八、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九、服务承诺书
十、辅助资料表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5、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开始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如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中标。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3.4.5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帐(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咨询服务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一) 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作经验,对委托任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合理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方案应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2、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项目管理服务的控制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4、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理念及流程控制
5、质量保证措施
6、项目服务团队组织安排与分工
7、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
8、其他
九、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十、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
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咨询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附:扫描件: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