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第4标段:预包装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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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第4标段:预包装类)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
(4标段,预包装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4标段(招标编号:NM240025/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47-2460SCCNM101/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招标人确认于2024年08月02日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08月27日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评标工作完成,特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7%。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华钧燊态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月阳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9%。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本次采购为保证食材供货及时性,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可以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入围(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审按照2、4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若供应商在第2标段内入围(中标),则第4标段由其后一名的供应商入围(中标),重新招标的标段依然适用于该原则。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1日17:00分(北京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6号
邮 编:010010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邮 编:010020
电 话:***
2024年10月08日
(4标段,预包装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4标段(招标编号:NM240025/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47-2460SCCNM101/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招标人确认于2024年08月02日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08月27日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评标工作完成,特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7%。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华钧燊态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月阳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89%。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本次采购为保证食材供货及时性,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可以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入围(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审按照2、4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若供应商在第2标段内入围(中标),则第4标段由其后一名的供应商入围(中标),重新招标的标段依然适用于该原则。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1日17:00分(北京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6号
邮 编:010010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邮 编:010020
电 话:***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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