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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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A1500002024091204
公告标段(包)编号:A1500002024091204001001;>A1500002024091204001002
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50000202409120400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发改产业字〔2022〕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艺术学院,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
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549.21平方米,其中地上367.5平方米、地下10181.71(人防工程9539.06平方米,非人防工程642.65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额:6293.83万元,本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5925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5.招标范围
(1)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方、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采暖、电气、消防、弱电、防排烟、电梯、抗震支架、战时电气、战时通风、战时给排水、平时给排水、平时喷淋、平时消火栓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满足使用功能和建设内容。
(2)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本项目所有施工的监理。
6.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共计365日历天。
7.计划监理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共计365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1)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标段
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一)1.(1)(2)(3)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理标段
1.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2日00:00至2024年10月16日23:59。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10时0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9层(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2.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6日。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471-7191650
九、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十、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艺术学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建设大厦12层1221室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范晓晨、张晓艳、李春亮、张旭东、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
传    真:0471-6235886
电子邮箱:nmgxz08@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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