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批食堂材料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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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批食堂材料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包头市食泰商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批食堂材料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招标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电 话:15326062716
电子邮件:yangli.nm@chinaccs.cn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招标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成交人 | 中标人数量 |
1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批食堂材料采购项目 | 包头市食泰商贸有限公司 | 1 |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电 话:15326062716
电子邮件:yangli.nm@chinaccs.cn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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