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矿厂矿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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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采购单位 | 商都县七台镇中西防洪干渠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矿厂矿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开招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克劳沃(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矿厂矿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矿厂矿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26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26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杜丽芳(0912-8226307) 电话:0912-8226313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矿厂矿及周边绿化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26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26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克劳沃(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17.135935 | 599.725262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郭学彪;证书名称:中级工程师-园林;证书编号: ZGC05098705 | 项目负责人:张欢;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园林绿化;证书编号: ZGB39035978 |
| 业绩 | 1、项目名称:宁东基地生态水系景观工程宁东城区景观水系马跑泉公园项目(一标段);发包人名称: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02.10 2、项目名称:山西大学东山校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D一阶段核心区-东组团二;发包人名称:山西大学;签订时间:2019.09.05 |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标段;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时间:2021年9月29日 2、项目名称:商都县七台镇防洪中西干渠沿线绿化项目;发包人名称:商都县七台镇中西防洪干渠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时间:2020年5月25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杜丽芳(0912-8226307) 电话:0912-8226313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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