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J24102301(包号: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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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价公告详情
JJ24102301(包号: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
日期: 2024-10-23 17:26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
现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转让方)铝灰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
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买受人在签署合同前缴纳,竞价前竞买人只需缴纳报名费及竞买保证金)
特别告知:
1.1买受人需在入厂、装卸、拉运时遵守我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1.2竞买人在报名、竞价期间和合同签署前后不得存在的情形:
1.2.1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 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检索结果为准);
1.2.2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负面清单》、《干部亲属办企业“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铝股份公司生产领域业务外包不合格供应商整合清单》、《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涉诉黑名单禁止类目录》;
1.3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生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方式包括处置或综合利用,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范围包括合金铝灰HW48(321-024-48)、再生铝铝灰HW48(321-026-48)、收尘粉HW48(321-034-48)。
1.4处置及拉运要求:
1.4.1危废运输、贮存、处置(利用)及尾渣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1.4.2计划拉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3如需要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未按期办理完成,我公司有权将铝灰交由其他单位进行处置。
1.4.4标的物由转让方负责包装并装车,包装及装车费用由转让方负责;买受人负责拉运及处置所需全部费用。买受人需在装运前对标的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包装满足装运需求,包装物由买受人回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标的物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1.4.5标的物的拉运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的自有车辆承担,买受人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可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的自有车辆进行拉运。买受人应保证提供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我方标的物运输的环保、安全要求。标的物的承运方车辆及车辆司机、押运员等拥有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环保部门能够随时监控、查询车辆运行记录。如未安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4.6买受人需根据我方现场要求及铝灰存储量的需要及时清运,在转让方发出处置通知后三天内到厂拉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如遇特殊情况,应在转让方提出拉运需求后2日内书面告知,由转让方研判后是否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按合同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1.4.7符合标的物现场拉运的危废车辆进入贮存区域装车,按转让方人员要求,买受人人员配合装车,并在标的物装车后,出库前进行苫盖;
1.4.8装运过程应按规范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设备损坏、物料泄漏;在装卸过程中,买受人应派专人在现场监督,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以防货物遗漏造成环境污染。
1.4.9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我公司对处置情况的核实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此,标的物全部处置(利用)完成后,买受人需提供车辆GPS路线资料,出、入库、处置(利用)台账等资料给转让方。
1.4.10以上物资数量为预估量,如实际拉运量与预估量有偏差,实际结算数量以过磅数量为准。
1.5为保证竞买项目顺利进行,减少报价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合同等行为,买受人需在收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预估总价的的20%(合同预估总价计算方式为成交价×合同预估拉运量),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标的物勘验:
竞买人需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自备安全帽)。
后附标的物实物图片
勘验时间: 2024年11月06日前(过时不候)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47281210
未参加踏勘仍进行报价的竞买人,如果竞买成功,不得以不清楚标的物状况而不确认成交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报名费及保证金说明:(竞买人必须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基本帐户汇入与本项目相对应的我公司账户中)
2.1报名费:200元(请于11月02日以后安排打款,汇款用途请标注:“编号:JJ24102301报名费”) ,竞买人请按标的项分别打款,报名费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报名费交纳:
账户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厂支行
帐 号:0603 0323 0902 2104 805
行号:1021 9200 3233
2.2竞买保证金(请于11月02日以后安排打款)
金额: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汇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账户中。
账户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厂支行
帐 号:0603 0323 0902 2104 805
行号:1021 9200 3233
汇款用途注明“编号:JJ24102301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入账时间以财务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交纳和交纳金额不足的竞买人报价无效。不按要求汇款或用个人帐户汇款的,产生的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3、报名及竞价规定
3.1竞买人需符合本次竞价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报名附件提供报名资料,否则因报名资料不全或报名资格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报名资料中需提供本单位处置(利用)资质证书、生产工艺、运输单位资质证书、车辆及人员资料、拉运路线图及包含装运、处置(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报名资料编辑到一个PDF或WORD文档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3.2转让方对竞买人资格采取后审的方式。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按竞买人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审核,最高报价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仍不能成为买受人,直至资格符合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最终确定为买受人。都不符合由转让方另行处理。
3.3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9:00止(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资料概不受理;报名截止时资料未能通过审核的,将无法参加报价,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4报名截止时间为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
3.5自由竞价时间:报名截止后两小时;报名截止后,报名成功竞买人不足三家,本次竞价终止。
3.6延时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前1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将延时300秒;延时报价阶段截止前1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将再次延时300秒。
3.7竞价方式:竞买保留价基础上加价(本次保留价为100元/吨),不限报价轮次;增加幅度:10元;竞买人出价必须高于保留价,否则报价信息无法录入平台,对此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特别说明:
4.1意向竞买人登录包头铝业采购平台,在平台公告栏下载并认真查看《竞价销售竞买人须知》、《竞价销售附件模板》。本次竞价销售活动,以发布在网址为(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的电子平台的公告内容为准。
4.2竞买人在报名及报价前,请仔细核对转让方在《竞价销售公告中》对标的物买受人的资格要求,转让方对竞买人资格采取后审的方式,不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买人,不能被确定为买受人。
4.3注册:
竞买人登陆网站(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竞买人且购买CA方可参加报名及竞价,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4CA购买:
CA用于登录平台、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竞买人在包头铝业采购平台(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注册成功后,【网站首页】-【CA登录】-【CA办理须知】,提交相应信息进行线下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包头铝业采购平台(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首页【供应商须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 0472-6936109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标办
2024年10月
[ 附件1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docx[ 附件2 ] 图片.zip[ 附件3 ] 危废报名附件(1-5).docx
标段编号:JJ24102301 | 标段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 |
产业单位:企业管理部 |
JJ24102301(包号: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
日期: 2024-10-23 17:26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
现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转让方)铝灰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
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买受人在签署合同前缴纳,竞价前竞买人只需缴纳报名费及竞买保证金)
标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产生单位 | 存放地点 | 物料描述 | 提货要求 | 提货期限 | 保留价(元/吨) |
合金铝灰 | 2800 | 合金事业部 | 危废暂存库 | 合金事业部铝灰渣、 再生铝灰渣经二次处理后 产生的铝灰、除尘过程 中产生的收尘粉 | 根据现场情况 及时进行提货 并清理现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00 |
再生铝铝灰 | 5500 | ||||||
收尘粉 | 300 |
特别告知:
1.1买受人需在入厂、装卸、拉运时遵守我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1.2竞买人在报名、竞价期间和合同签署前后不得存在的情形:
1.2.1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 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检索结果为准);
1.2.2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负面清单》、《干部亲属办企业“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铝股份公司生产领域业务外包不合格供应商整合清单》、《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涉诉黑名单禁止类目录》;
1.3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生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方式包括处置或综合利用,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范围包括合金铝灰HW48(321-024-48)、再生铝铝灰HW48(321-026-48)、收尘粉HW48(321-034-48)。
1.4处置及拉运要求:
1.4.1危废运输、贮存、处置(利用)及尾渣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1.4.2计划拉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3如需要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未按期办理完成,我公司有权将铝灰交由其他单位进行处置。
1.4.4标的物由转让方负责包装并装车,包装及装车费用由转让方负责;买受人负责拉运及处置所需全部费用。买受人需在装运前对标的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包装满足装运需求,包装物由买受人回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标的物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1.4.5标的物的拉运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的自有车辆承担,买受人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可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的自有车辆进行拉运。买受人应保证提供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我方标的物运输的环保、安全要求。标的物的承运方车辆及车辆司机、押运员等拥有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环保部门能够随时监控、查询车辆运行记录。如未安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4.6买受人需根据我方现场要求及铝灰存储量的需要及时清运,在转让方发出处置通知后三天内到厂拉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如遇特殊情况,应在转让方提出拉运需求后2日内书面告知,由转让方研判后是否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按合同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1.4.7符合标的物现场拉运的危废车辆进入贮存区域装车,按转让方人员要求,买受人人员配合装车,并在标的物装车后,出库前进行苫盖;
1.4.8装运过程应按规范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设备损坏、物料泄漏;在装卸过程中,买受人应派专人在现场监督,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以防货物遗漏造成环境污染。
1.4.9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我公司对处置情况的核实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此,标的物全部处置(利用)完成后,买受人需提供车辆GPS路线资料,出、入库、处置(利用)台账等资料给转让方。
1.4.10以上物资数量为预估量,如实际拉运量与预估量有偏差,实际结算数量以过磅数量为准。
1.5为保证竞买项目顺利进行,减少报价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合同等行为,买受人需在收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预估总价的的20%(合同预估总价计算方式为成交价×合同预估拉运量),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标的物勘验:
竞买人需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自备安全帽)。
后附标的物实物图片
勘验时间: 2024年11月06日前(过时不候)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47281210
未参加踏勘仍进行报价的竞买人,如果竞买成功,不得以不清楚标的物状况而不确认成交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报名费及保证金说明:(竞买人必须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基本帐户汇入与本项目相对应的我公司账户中)
2.1报名费:200元(请于11月02日以后安排打款,汇款用途请标注:“编号:JJ24102301报名费”) ,竞买人请按标的项分别打款,报名费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报名费交纳:
账户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厂支行
帐 号:0603 0323 0902 2104 805
行号:1021 9200 3233
2.2竞买保证金(请于11月02日以后安排打款)
金额: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汇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账户中。
账户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厂支行
帐 号:0603 0323 0902 2104 805
行号:1021 9200 3233
汇款用途注明“编号:JJ24102301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入账时间以财务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交纳和交纳金额不足的竞买人报价无效。不按要求汇款或用个人帐户汇款的,产生的后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3、报名及竞价规定
3.1竞买人需符合本次竞价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报名附件提供报名资料,否则因报名资料不全或报名资格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报名资料中需提供本单位处置(利用)资质证书、生产工艺、运输单位资质证书、车辆及人员资料、拉运路线图及包含装运、处置(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报名资料编辑到一个PDF或WORD文档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3.2转让方对竞买人资格采取后审的方式。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按竞买人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审核,最高报价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仍不能成为买受人,直至资格符合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最终确定为买受人。都不符合由转让方另行处理。
3.3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9:00止(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资料概不受理;报名截止时资料未能通过审核的,将无法参加报价,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4报名截止时间为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
3.5自由竞价时间:报名截止后两小时;报名截止后,报名成功竞买人不足三家,本次竞价终止。
3.6延时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截止前1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将延时300秒;延时报价阶段截止前1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将再次延时300秒。
3.7竞价方式:竞买保留价基础上加价(本次保留价为100元/吨),不限报价轮次;增加幅度:10元;竞买人出价必须高于保留价,否则报价信息无法录入平台,对此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特别说明:
4.1意向竞买人登录包头铝业采购平台,在平台公告栏下载并认真查看《竞价销售竞买人须知》、《竞价销售附件模板》。本次竞价销售活动,以发布在网址为(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的电子平台的公告内容为准。
4.2竞买人在报名及报价前,请仔细核对转让方在《竞价销售公告中》对标的物买受人的资格要求,转让方对竞买人资格采取后审的方式,不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买人,不能被确定为买受人。
4.3注册:
竞买人登陆网站(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竞买人且购买CA方可参加报名及竞价,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4CA购买:
CA用于登录平台、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竞买人在包头铝业采购平台(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注册成功后,【网站首页】-【CA登录】-【CA办理须知】,提交相应信息进行线下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包头铝业采购平台(https://zcpt.baotou-al.com.cn:55555/)首页【供应商须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 0472-6936109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标办
2024年10月
[ 附件1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铝灰处置(利用)竞价销售公告.docx[ 附件2 ] 图片.zip[ 附件3 ] 危废报名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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