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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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福建省中电国测计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40704-52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项目编号:HG20240704-521)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响应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szbyb@126.com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52236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0月25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40704-52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项目编号:HG20240704-521)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响应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元)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服务期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HG20240704-521 | 修试管理处仪器仪表检测采购 | 第一 | 福建省中电国测计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088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河南省朗硕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1245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125744.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标段号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 | / | /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szbyb@126.com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52236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0月25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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