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10月锌粉采购【网上竞价】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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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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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10月锌粉采购【网上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条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10月锌粉采购【网上竞价】 |
项目编号 | QT304524102790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锌粉200吨;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5、供货地点:内蒙古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厂内。 ; 6、货物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1)货物要求吨袋包装,每袋标签上标注车牌号以便需方验收,重量不 超1.5吨/袋。 (2)货物质量按国标GB/T6890-2012 三级标准执行,锌粉技术指 标:Zn≥96%,Zn有效≥92%,Fe≤0.2%,Cd≤0.2%,0.5%≤Pb≤1%,粒 度:+80目≤5%,-200目≥80%。 (3)计量、检验以采购人为准,双方共同取样,成交供应商不来人以采购人取样 为准(留仲裁样),到货单车单独存放。 7、货物未达到技术标准的处理办法: (1)当货物全锌及有效锌每降低0.1%,单价扣减25元/吨,当有效锌低 于90%时,采购人有权退货或双方协商定价。 (2)当货物粒度60%≦-200目<70%,单价扣减200元/吨;当货物粒度50%≦- 200目<60%,单价扣减400元/吨。当货物粒度-200目<50%时,采购人按退货处 理。 (3)要求货物中含Fe≤0.2%,当0.2<Fe≤0.3时,每超0.1%单价扣减50元/吨; 当0.3<Fe≤0.4时,每超0.1%单价扣减100元/吨;当0.4<Fe≤0.5时,每 超0.1%单价扣减200元/吨;当0.5<Fe≤0.6时,每超0.1%单价扣减300元/吨; 当0.6<Fe≤0.7时,每超0.1%单价扣减400元/吨;当0.7<Fe≤0.8时,每 超0.1%单价扣减500元/吨;当0.8<Fe时,采购人按退货处理。 (4)货物中含Pb每超(降)0.1%,单价扣减20元/吨。 (5)如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达到生产所需效果,采购人按退货处 理。 (6)货物到厂后采购人应及时过磅并取样化验,如有问题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电话 通知成交供应商,否则成交供应商视为合格产品。 8、预算金额:***元 |
供应商资 |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 或ZIP格式,通 过“竞价阶段 竞价阶段”-“上传文件 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格审查标 准 |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 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 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09:00至2024年10月30日09:00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 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 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 竞价阶段”一栏点击 一栏点击“报价 报价”,输入单价报价 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 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上海有色网1#锌锭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均 价的95%(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报价为供应商在上海有色网1#锌锭 锌锭2024 年 年10月 月26日至 日至2024 年 年11月 月25 日均价的基础上*系数 系数;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 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 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 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 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
报价保证 金 | 1、交纳金额:9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 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 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 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 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 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 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nmgcqhjy@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 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 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 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
电子保函 |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 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紫金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华农险(挑选其中1种);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 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 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 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 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 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 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 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的行为。 |
报价保证 金保证内 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 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 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 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 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 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 情况。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 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 可以重新采购。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 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预算金额(万元 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 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采购组织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方账户信 息 |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
履约约定 |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 址; 2、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100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 纳。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 (1)到厂货物按要求包装,结算时在到货重量中扣除每吨2kg的袋重。 (2)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值70%的到货款,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税率为 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当月如因化验品位仲 裁、结算周期等原因未结算,成交供应商应开具货值90%的发票,待结算后7个工 作日内开具剩余的发票,票到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付剩余货款。;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郝江杬 联系电话:18586098102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人: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交易客服电话:4008280799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 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操作指南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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