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Z-2024-48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以《巴彦淖尔分公司2024年第21次党委会纪要》( 中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合同包划分
2.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包括采购及安装智能交通终端、硬盘、高清全光谱球型网络摄像机、智能型双光筒型网络摄像机、环保卡口摄像单元、补光灯等设备。
2.2 合同包划分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招标范围为:采购及安装智能交通终端、硬盘、高清全光谱球型网络摄像机、智能型双光筒型网络摄像机、环保卡口摄像单元、补光灯等设备。具体采购数量及产品规格详见分项报价表及供货要求。
2.3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设备分批次交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近 3 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公路机电设备的供货业绩;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 信用中国 ”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4. 报名方式及询比文件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25)按以下要求购买询比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询比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30,供应商应于当日上午10:00至10:3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25。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mg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04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编号:HZ-2024-48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以《巴彦淖尔分公司2024年第21次党委会纪要》( 中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合同包划分
2.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包括采购及安装智能交通终端、硬盘、高清全光谱球型网络摄像机、智能型双光筒型网络摄像机、环保卡口摄像单元、补光灯等设备。
2.2 合同包划分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改造场区监控系统、匝道卡口设备项目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招标范围为:采购及安装智能交通终端、硬盘、高清全光谱球型网络摄像机、智能型双光筒型网络摄像机、环保卡口摄像单元、补光灯等设备。具体采购数量及产品规格详见分项报价表及供货要求。
2.3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设备分批次交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近 3 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公路机电设备的供货业绩;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 信用中国 ”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4. 报名方式及询比文件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25)按以下要求购买询比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询比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30,供应商应于当日上午10:00至10:3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25。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mg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604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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