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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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清嘉(内蒙古)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QC-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6461万元,招标人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E座6026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问: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E座6026
七、其他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林
格尔县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工程计划投资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盛乐经济园区法庭改造工程
2、计划投资:***元
3、建设地点: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4、招标内容:维修改造;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
他关、停、并、转状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投标人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报名
2.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分,下午3:00-4:30时(逾期不再受理);
2.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qjxgzbb@163.com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盖章扫描件(如为现场报名则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1)报名人如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报名只采取邮箱报名方式,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报名资料需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鲜
章后整体扫描为 pdf 格式上传,不接受 doc、图片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
报名资料一律退回,经初审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提供不全或逾期送达的将被拒
绝。。
注:1.报名审核通过后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打印胶状
复印件恕不退还),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5点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
2、递交方式: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
4、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E座6026。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发
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地 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清嘉(内蒙古)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E座6026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qjxgzb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杉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
⑦(签名)
招标八或其招标代理九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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