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阿拉善盟 | 采购单位 |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149438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1494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临时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承建段落:主线为改扩建工程,全长16.5km,执行一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时速100km/h。营运便道全长16.56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总体涵盖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内容。
2.2 招标内容:临时设施,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质量保证合格书。
3.1.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收(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20:3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454061846@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帐 号:59203010010035468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78498617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帐 号:592030100100354687
2024年11月14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5号楼
售标联系人:吴琦 联系电话:***
标书款凭证邮箱:1454061846@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0483522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784986176@qq.com(高先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厂房
6686
平方米
2
工地模块化建筑
3712
平方米
3
围挡
960
平方米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1494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临时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承建段落:主线为改扩建工程,全长16.5km,执行一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时速100km/h。营运便道全长16.56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总体涵盖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内容。
2.2 招标内容:临时设施,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质量保证合格书。
3.1.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收(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20:3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454061846@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帐 号:59203010010035468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一公司国道213项目临时设施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78498617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帐 号:592030100100354687
2024年11月14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东十段施工项目部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5号楼
售标联系人:吴琦 联系电话:***
标书款凭证邮箱:1454061846@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0483522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784986176@qq.com(高先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厂房
6686
平方米
2
工地模块化建筑
3712
平方米
3
围挡
96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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