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典型问题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招标信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通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典型问题案例(第二批)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赤峰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城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1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87号)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问题,持续加大案例曝光力度,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发挥以案为鉴、释法、明纪、促治的综合效应,进一步规范六类市场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典型案例一
项目名称:宁城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
违法主体:宁城县教育局。
违法事实:宁城县教育局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查处情况:宁城县教育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城县教育局处以罚款40000元。
典型案例二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花卉种植及盆花摆放工程、锡林浩特市2023年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第九标段施工、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聚集区污水工程等3个工程。
违法主体:评标专家。
违法事实: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况。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制度》(锡建发〔2023〕9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某某、陈某某、邓某、王某某、夏某、张某某、张某某、夏某某、尹某等9名涉事评标专家作出“注销评标专家资格”处理决定。
典型案例三
项目名称:阿拉善右旗城镇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
违法主体: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投标。
查处情况: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6355.67元,对其投标负责人张某某处以罚款4817.78元。
2024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1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87号)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问题,持续加大案例曝光力度,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发挥以案为鉴、释法、明纪、促治的综合效应,进一步规范六类市场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典型案例一
项目名称:宁城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
违法主体:宁城县教育局。
违法事实:宁城县教育局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查处情况:宁城县教育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城县教育局处以罚款40000元。
典型案例二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花卉种植及盆花摆放工程、锡林浩特市2023年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第九标段施工、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聚集区污水工程等3个工程。
违法主体:评标专家。
违法事实: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况。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制度》(锡建发〔2023〕9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某某、陈某某、邓某、王某某、夏某、张某某、张某某、夏某某、尹某等9名涉事评标专家作出“注销评标专家资格”处理决定。
典型案例三
项目名称:阿拉善右旗城镇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
违法主体: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投标。
查处情况: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甘肃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6355.67元,对其投标负责人张某某处以罚款4817.78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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