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10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后审2询比采购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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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10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后审2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福建省林鸿茂茶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10月第二批设备材料
采购后审2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40304-60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10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后审2询比采购(项目编号:HG20240304-601)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 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 1 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
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 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 描件发送至邮箱 yewu1@zhjnm.cn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yewu1@zhjnm.cn 电话: 18104718009、0471-5255636(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 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 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 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 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采 购 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 74 号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金宇国际写字楼 10 楼 1007
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郭佳、郑怀洲、赵勇、杨瑞虹、
米永开、陈博伦、李伟
联系电话:0471-5255636 财务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yewu1@zhjnm.cn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采购后审2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40304-60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10月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后审2询比采购(项目编号:HG20240304-601)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 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 1 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 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 况 | 评审情 况(综合 排序) |
HG20240304-601 | 茶叶 | 第一 | 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 | 2024-12-14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
第二 | 漳州神农氏茶叶有限公司 | 489840.00 | 2024-12-14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二 | ||
第三 | 黄山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487799.00 | 2024-12-14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三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福建省林鸿茂茶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
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 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 描件发送至邮箱 yewu1@zhjnm.cn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yewu1@zhjnm.cn 电话: 18104718009、0471-5255636(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 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 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 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 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采 购 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 74 号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金宇国际写字楼 10 楼 1007
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郭佳、郑怀洲、赵勇、杨瑞虹、
米永开、陈博伦、李伟
联系电话:0471-5255636 财务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yewu1@zhjnm.cn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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