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发布日期: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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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采购单位 |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宏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NMGHD-CG-2024-0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56万元,招标人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垃圾桶560个,电动垃圾收集车10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2166520395@qq.com)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五原县万豪酒店六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五原县万豪酒店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五住建办发(2024)
<25>号)会议纪要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采购人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
理为内蒙古宏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公开
招标,如贵单位条件符合以下资格要求,欢迎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五原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批准文号:五住建办发(2024〕25号
项目编号:NMGHD-CG-2024-033
供货期:30日历天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1 垃圾桶 560 个
2 电动垃圾收集车10辆
合计: ***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均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
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获
取磋商文件。
3.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3.2.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2.2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
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
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
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3.2.3 企业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
资信证明,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2.4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
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提供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2.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
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提供缴纳税收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8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3.2.10 企业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上的截图信息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注按照以上时间到内蒙古宏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
镇五原县福中园 B2-19 号门市】递交报名材料,电子版报名资料投递至邮箱:
2166520395@qq.com;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并获取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被否决。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
清晰)贰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资料者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06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五原县万豪酒店六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宏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福中园 B2-19号
联系人: *** 7
电 话: ***
电子邮件: 216652039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张强 (签名)
爪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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