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销售(危废代码:HW08(900-217-08),底价为1500元/吨)(二次)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5-01-18

【招标结果】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销售(危废代码:HW08(900-217-08),底价为1500元/吨)(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采购单位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销售(危废代码:HW08(900-217-08),底价为1500元/吨)(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需将审查资料及报名过程中的所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销售文件(二次)
标 的 概 况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矿物油销售(危废代码:HW08(900-217-08),底价 为 1500 元/吨)(二次)
项目编号DKCG-2025XS-0005
存放地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服务期合同签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现状桶装、库房摆放
区域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底价1500 元/吨(本次标的底价以废矿物油(吨单价)作为底价,回收机构须以成交价对 废矿物油收购)。
销售方承诺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销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关 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 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3.本次销售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特 别 告 知1、本次底价为吨单价,重量约为 40 吨。最终以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实际数量为准,如超出预计数量,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回收机构须按此次成交价全部回收。 2、合同期内成交金额=废矿物油重量(吨)×废矿物油成交单价,合同期内回收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 因素调整成交价。 3、此次销售标的为废矿物油,标的低价以废矿物油价作为销售底价。回收机构须以成交价对废矿物油 进行收购。 4、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回收机构自理。 5、销售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回收机构对废矿物油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 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 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 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回收机构承担,销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回收机构在装运废矿物油过程中,须听从销售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销售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回收机构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销售方的正常 生产活动,如因回收机构原因导致销售方遭受损失,回收机构负责赔偿。回收机构在废矿物油装运完 毕后,需按照销售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回收机构承 担。 7、回收机构须按照销售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拉运,拉运时间与市场价格波动因素销售方不予考虑。8、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回收机构承担。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矿物油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 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销售方有权终止交易。 10、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 给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销售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回收机构履约保证金。 11、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仅就销售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 各意向回收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2、在通过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 平台竞价规则》(附件 1)及任何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
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 价 条 件支付方式拉货前先将货款汇入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回收机构 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扫描件; 2、回收机构具有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或利用(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 HW08 字样,废矿物油的 废物代码为危废代码:HW08(900-217-08); 5、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
与销售相 关的其他 条件1、意向回收机构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回收机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同时 交纳保证金到系统内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回收机构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 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 风险,被确定资格条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 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销售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将回收机构资格条件中的资料扫描件(复印件的签字并或盖章)上传至系统内,中标单位 需将审查资料及报名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原件按顺序排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 88 号地勘九院,***,15048960630),一式 2 份。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废矿物油买卖合同》和装运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见附件 3)。中标单位须在收到平台发送的成交通知书 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服务费(40 吨×成交单价×1‰)的服务费支付到内蒙古 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信息以系统内为准),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服务费、纸质审查资料、《废矿物油买卖合同》以及装运安全协议 5 个 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同时将回收机构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服务费不因后续交接数量、重量变化而调整。 3、合同价款由回收机构按照销售方要求直接交纳到销售方指定账户,销售方与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结算情况进行结算,结算要求如下:
(1)转运要求及履约保证金处置情形: ①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需自行按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根据实际情 况需要销售方可予以配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中标单位转移手 续达到相关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将废矿物油进行拉运。中标单位一切相关手续必须符合 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如废矿物油拉运车辆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拉运资质等。因环保手续 不全或拉运车辆不符合相关环保部门要求等因素导致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拉 运,中标单位产生的各项损失由回收机构自行承担。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②合同期内废矿物油拉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要根据销售方要求及时安排车辆 提货,将下发拉运通知单,通知回收机构进行拉运,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销售方通知单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废矿物油的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销售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由销售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废矿物油的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超过 20 个工作日,销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的废矿物油销售方有权另 行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销售方生产需要等原因造成的拉运延迟除外。 ③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无上述违约情形,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需自行到销售方办理 履约保证金退还,销售方在 10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回收机构账户。2、本次销售标的中标单位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操 作 指 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nmgdkcx.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 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报名报名 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20:30 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10:30
保证 金及 处置 方式1、金额:20000 元,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缴纳方式: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我的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保证金管理-点击 缴纳按钮,会弹出需要转账的子账户信息) 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 准); 4、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2、保证内容: 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回收机构,销售方、平台心在此作出特别 提示,意向回收机构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销售方 原因,如意向回收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代理公司交纳的服务费后, 销售方有权扣除意向回收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销 售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回收机构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 约定及时付清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销售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销售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的。 3、处置方法: (1)平台在收到服务费、纸质资料、废矿物油买卖合同以及装运安全协议书原件 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付款凭证,回收机构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回收机构,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竞价 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20
自由 竞价 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20:30 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11:3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1‰
附件下载附件 1:《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竞价规则》附件 2:
销售单位: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联 系 代理机构: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方 地 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 88 号 式 联系人:*** 邮 箱:nmgdikuang@139.com 联系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1514834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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