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盘锦、通辽)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布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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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通辽市 采购单位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盘锦、通辽)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集中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盘锦、通辽)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集中采购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SWGC-GZ-2025-003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盘锦、内蒙古通辽市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盘锦、通辽)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集中采购,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盘锦、内蒙古通辽市 2.2 项目规模: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集中采购,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根据实 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预估用量详见附件 2: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 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所供液体高效脱氮辅助药剂严禁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如重金属、有毒害性大分子有机物 等)超标,严禁出现影响药剂使用安全的因素(药剂本身具有的已知特殊属性除外)。严禁含有人工或仪器 设备检测污水指标时,因遮蔽、掩盖等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成分。 2.3 交货期限: (1)供货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每次接到 招标人供货需求通知,3 日历日(72 小时)内 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2)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 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 (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 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署新合同后,与备 选供应商终止合同。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同时中标单位的生产/供货能力需满足 所中标包组的年度采购量。 (3)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签订时,含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制造商)标准要求,主要指标 COD≥60 万 mg/l,B/C≥0.55,闪点>93℃,降低 10mg/L TN,吨污水投加药剂量(mg/L):≤100(mg/L),(大 东项目为工业水厂≤220 mg/L),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使用量为准。本项目划分为 1 包组;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 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组将 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但投标人供货能力需满足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不满 足要求的,则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包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 指定单位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 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投标人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投标人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产性测 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测试范围以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技术服务要求为准,招标人或招 标人指定单位编制、投标人对结果予以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 为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的,招标人选择其他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实用性测试:本合同包含实用性测试期(生产线测试),自签收第一次到货验收单之日起 2 个月;实用性测试期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等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实用性测试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 标,结合实用性测试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 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投标人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投标人有 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实用性测试是否 合格。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测试不 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有 关条款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3)供货期间,首次供货需要随车提供厂部该药剂完整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要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或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送货单等送货单据,并由相关负 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定期提供由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1 次/6 个月)。每 次计量按照厂区磅单称重计量,并配合厂部人员共同完成采样,磅单需要由厂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 结算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国家(行业/生 产制造商)标准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自行检测或 委托具有 CMA 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检验指标项目:外观、COD、BOD5/CODcr、pH 值、密度、水不溶物、总氮、总磷、氯化物、硫酸盐、闪点等。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根据国家(行业/生产制造商)标准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 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指标详见附件二) (4)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收取(首备选供应商都收取),中标金额小于 100 万的包组履约保证金的收 取按照中标金额 10%收取,中标金额大于 100 万及以上的包组履约保证金按照人民币壹拾万元收取,应于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把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汇入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会对供货方提供 的货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卸货前、卸货中、罐内),如发现不合格立即退回(包括罐中药剂)由投标方负 责,2 次发现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出现问题,合 同约满后退还。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考察工作。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 求;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4)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中文授权书; (5)如投标单位不具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具有相关资质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该运输单 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资质的可只提供《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污水处理厂脱 氮药剂)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 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或合同执行期间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投标信息、资料、财务 信息 、相关业绩及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如 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人所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或存在虚假等违规行为,或不具备履约能力的等情形),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列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 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 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准,售后不退。 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14 时 0 分(北京时间)。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完成电 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投标文 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aHa ndle.html。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5 年 2 月 24 日 14 时 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6.3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过投标管家向 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 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01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liuhb@cebenvironment.com.cn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tml?service= 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10.4 投标人应具备应急供货能力必须达到投标的“月保证供货量”,并考虑必要的调峰能力以确保项 目的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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