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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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NMGXJQ-2025-00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分包1:(市四区);(002)分包2:(旗县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分包1: (市四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 人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分包2:(旗县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 人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9时O0分到2025年02月26日17 时O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智海大厦A4座10层10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3日15 时0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智海大厦A4座10层1007室 七、其他 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NMGXJQ-2025-0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分包1:(市四区)350000.00元;分包2: (旗县区)250000.00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 人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 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材料,经 初审合格后,从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 人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4.供应商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 明;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 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6.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和声明须为原件)。复印件需胶装成册。 资料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供应商可同时 参加2个分包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1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智海大厦A4座10层1007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928236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贵人) 56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分包号法院名称金额笔数案件数
分包1中院512445762225381049
新城1274286579116076108
回民560112086.590765100
玉泉473473349.857622982
赛罕1021107589111855929
分包2土左611663807.268783297
托县164367075.359212376
武川91906852.6260702440
和林354165286.652702262
清水河96959719.6817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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