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碎石采购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询比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碎石采购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询比采购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碎石采购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合同包; (002)第二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002 第二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 华东街 18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 华东街 18 号)
七、其他
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碎石采购供应商入围
框架协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简介
S26 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的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现已确定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 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该项目的材料供应单位,负责项目的材
料供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碎石供应进行采购,采购人为内蒙古北方纵横商
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将通过公开询比采
购的方式选出签署框架协议的供应商。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S26 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路线起点位于省道 S224 曹羊公路 K210+255 公里附近,同时考虑向西出线问题,布线起点桩号为 K0+000, 设计起点确定为与曹羊线交叉处东侧 900 米, 里程桩号为 K2+100;本项目终点位于准格尔旗长滩村西,与 S31 大饭铺至龙口高速公路 相接,接于长滩枢纽互通(互通工程规模计入大龙高速),终点桩号 K56+320:主要控制点:贾家湾、岛宝沟、点灯湾、五字湾村北、石板粱,狼胖峁、头道熬包、刘家圪旦、周家沟、
王家塔、大石拉塔、特拉沟、免利壕、刘家圪旦、长滩等村落。
主线路线长度为 54.685 公里,路面工程总长度 40.282 公里,总面积 888.527 千平方米:设 置特大桥 2008 米/1 座、大中桥 9970 米/28 座.涵洞 94 道,分离式立交 3 处,互通立交 3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天桥 15 座,通道桥 4 座,通道涵 11 道,主线征用土地约 7105 亩。
连接线路线长度为 8.969 公里,路面工程总面积 146.874 千平方米:设置大中桥 589.2 米/2 座、涵洞 18 道,分离式立交 1 处:征用土地 493.4 亩。
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 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1 米。
2.2 合同包划分及工作内容
合同包名称采购材料范围预计采购数量(吨)供货地点
第一合同包碎石采购,将材料运输至供货地点 2,000,000 S26 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 路
1.K0+700 赵家圪老附近
2.K11+600 附近段家圪塄附近
3.K27+200 附近双山梁附近
4.K39+100 附近马家坪附近
5.K53+300 附近康家圪旦附近
注:供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地点,以上地点作为各供应商报价的依据。
第二合同包碎石采购,只购买碎石,不包含运输只出售原材料,不提供运输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4 入围数量:5 名/合同包。
说明:本次入围采购只确定入围供应商,不确定运输距离,也无需进行相关报价,文件中提 供的运输地点、材料控制价作为供应商参与项目所应了解的信息,入围采购活动结束后,采 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若有采购需要,根据框架采购协议条款,结合项目实 际(通过询价、服务满意度等方式)从成交入围供应商中选择签约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 履约,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围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以最终合同为准。采购人 不予承诺入围单位在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内一定会有项目实施,也不予承诺各入围单位在采购 确定的服务期限内实施项目的具体数量,且入围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将可 能会被清退出场,请各供应商在竞价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引起的所有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业绩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信誉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采购,否则,相关竞价均 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不得参加竞价。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竞价。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报名方式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请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18 号)按以下要求领取采 购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采购文件,还需提供采用 A4 纸打 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 1 份,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邮箱等 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 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3 报名费 500 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 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18 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nmg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交通集团大厦 11 层
电 话:
***
联系人:
***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18 号 电 话:
***
联系人: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北方纵横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交通集团大厦 11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18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公告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要 求 |
| 第一、二合同包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碎石供应商的厂商须具备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最低要求 |
| 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 1 项 碎石材料供应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最低要求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 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 2.1.1、2.1.3 |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 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 3.7.3 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 |
| | | 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 文件规定 |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 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2 | 资格评 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商务部分:55 分 (2)技术部分:45 分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1) | 商务评 分标准 | 业绩(45 分) | 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 30 分。 |
| 在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 上,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 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 1 项碎石供货业 绩加 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
| 履约信誉(10 分) | 满足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 10 分。 |
| 3.3(2) | 服务方 案标准 (45 分) | 服务方案: ①工作思路清晰、明确、科学,得 9-15 分; ②对招标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具有合理性,得 9-15 分;③具有后续服务计划,后续服务认真、负责得 9-15 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 供应商优先顺序的 规则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 交候选人: (1)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2)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 本章第 3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5 名候选成 交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 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3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4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否 则按照评审办法继续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评审基准价计算
不适用。
3.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各项 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 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 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 供应商并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