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305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闲置房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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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305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闲置房产处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4702-4 |
|---|---|
| 项目名称 | (2025)305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闲置房产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6.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 |
| 挂牌日期 | 2025-03-13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应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买受人需全额付款购买,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去除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所收款后向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机动设备部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收到“收款确认通知书”后与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 3、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拍卖成交后,转让方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手续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完成即视为房屋的移交完成,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完成前该房屋所拖欠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 5.交易达成后,房产移交给买受人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义务由竞买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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