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联合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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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联合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 联合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D202500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联合 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 ***.00元/ 套,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 联合招标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 联合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 联合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03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yw3@nmgbdhx.com, 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4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云玺B区商业)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云玺B区商业)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联合招标项 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 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20250003 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学生校服联合招标项 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中学生校服): 合同包预算金额:***.00 元/套 包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2-1 普通服装中学生校服1(项)详见采购文件 ***.00元/套 注:每套校服包含中学生夏装(下恤、长裤)、中学生春秋装反光校服(上衣、长裤)、中学 生冬装反光校服(棉服、长裤)共6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学生校服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yw3@nmgbdhx.com, 获 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提供近1年(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有效的开户银行 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其他情况,可根据 自身情况做出承诺); (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加本项目 承诺函(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请按顺序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 PDF 文件即可,上 传时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并同时预留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述资 料须在2025年03月24日下午5点前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地点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 伊泰·华府云玺B区商业)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地点: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 伊泰·华府云玺B区商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发布公告,其他 媒介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16号 联 系 人:逯柏辰 电 话:0471-6921118 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糖厂对面 联 系 人:雷垒 电 话:0471-6244019 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白塔村 联 系 人:李怀义 电 话:0471-410174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 第九中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16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糖厂对面、呼和浩 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白塔村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博达惠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云玺B区商业502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w3@nmgbdhx.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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