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年1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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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年1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
薛家湾供电公司 2025 年1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686-25200H100283N)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3月1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2>(电子加密模块):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详见附件,工
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4222890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ijinlei@cbwt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欢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 年1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0686-25200H10028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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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 年1月第二批货物询比采购二次(招标项目
编号:0686-25200H100283N)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
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响应
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 标段 编号 | 标段 名称 | 成交候选 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评审价(元) | 质量标准 | 送货时 间 | 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 况 (综合 排序) |
| 2 | 加密 模块 | 第一 | 厦门四信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 | ***.50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2025-04 -10 |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
| 第二 | 高江电力科技有 限公司 | 254832.45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2025-04 -10 |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二 |
| 第三 | 东方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260090. 00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2025-04 -10 |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三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
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
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
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
件发送至邮箱dijinlei@cbwtc.com(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
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1820489761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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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
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
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
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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