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康之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出品“康之旅”牌面系列产品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招标公告】康之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出品“康之旅”牌面系列产品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康之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康之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出品“康之旅”牌面系列产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康之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出品“康之旅”牌面系列产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5-179
.招标条件
康之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委托第三方代工生产出品“康之旅”牌面系列产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响应人为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响应人持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国家商标总局备案的注册商标。须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的相关资格证明,出具所代工生产的产品具有无污染、零添加的书面承诺;
4、投标响应人须提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说明资料),关联代工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证明。以及生产产能(生产线产能相关技术资料)、内外包材的检验报告等相关经营资质的复印件;以往未出现过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等处罚记录;
5、投标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按国家税务规定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响应人具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所,具备固定的、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贮存规范、能够满足合作所需产品仓储配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响应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做出书面承诺。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其他利益关系单位报名。
9、投标响应人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须提供企业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不良违约5起以内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10、投标响应人具有预先垫付的能力,主动接受1个月或者以上结算周期,负责代工产品的组织运输配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数量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11、按时递交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皮签字,每页加盖公章。招标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另附活页资料无效。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322日 8 时 30 分 起至2025326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329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329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行号: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一56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429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定于202542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471-6529070
邮寄通知书联系邮箱:1723360230@qq.com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1-6529517
邮箱:2572169011@qq.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8292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康之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西北角呼铁局火车头体育场院内

***

***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序号

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1

面制品系列

雪花粉

5kg


以实际发生为准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2

雪花粉

10Kg


3

雪花粉

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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